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19-06-25 10:46 来源:生态环境局


      (一)综合科

负责人:穆  超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文电、机要、会务、目标责任考核、督查督办、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检查保障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东新路政德大厦3楼301室

办公电话:87036909 环保投诉电话:12345(87045819)


(二)生态管理科

负责人:汤建博

主要职责: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污染减排,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排污单位排污行政事务管理,放射源、电磁辐射源监督管理,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和执法检查,声功能区划定,声环境领域执法检查,水、土壤污染治理,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等工作。负责全区水、土壤环境污染治理,地下水污染治理和排污口专项整治,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地表水、土壤环境质量,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等工作。

办公地址:东新路政德大厦3楼305室

办公电话:87033249


(三)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

负责人:于欢欢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中省、示范区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或方案,牵头开展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执法检查,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相关措施,定期公布空气环境质量状况。

办公地址:东新路政德大厦3楼306室

办公电话:87031965


)环境监测站

负责人:宁西翠

主要职责:

1、对辖区内空气、水体、噪声、室内空气、土壤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进行监测;

2、对辖区内各有关单位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性监测;

3、承担辖区建设项目及污染治理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

4、完成上级环保部门布置的各项监测任务,并参加省环境监测网络活动以及监测技能培训活动。

办公地址:五湖路建设交易中心大厦一层

联系电话:87039213


(五)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负责人:宁西翠 

主要职责:

1、负责对辐射源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理;

2、对放射源废物、废放射源和闲置放射源实行集中管理,对放射源单位的放射源库和处置场所的环境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理;

3、负责对伴有辐射项目和设施的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对伴有辐射污染设施运行时的环境影响状况进行监督性检测工作。

办公地址:五湖路建设交易中心大厦一层

联系电话:87039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