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根据杨凌示范区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制订本指南。
一、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领导人名单、分工,工作人员名单、职责、联系方式。
(二)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
(三)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工作制度。
(四)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领域文件。
(五)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以上政府信息在该项信息产生后20日内主动公开。
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提出
申请人可填写《杨凌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后),提出书面申请: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下载《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见附件),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邮箱地址:ylzwgkb@yangling.gov.cn)提交,由管委会办公室分派至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处理。
(二)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示范区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也可以信函、传真、电话形式向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索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交。提交时请在信封、传真件上注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杨凌示范区方圆大厦)免费领取《申请表》,现场进行填写并提交。
(四)地址:杨凌示范区东新路方圆大厦
(五)收信人: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六)邮编:712100
(七)联系电话:029-87036909传真:029-87031632
(八)政务新媒体账号信息:
1、微博
昵称:杨凌生态环境
微博认证: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官方微博
2、微信公众号
名称:杨凌生态环境
3、官方网站
名称: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链接:https://sthjj.yangling.gov.cn/
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
(一)受理机构及受理事项:
申请公开的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信息,属于生态环境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申请人可直接向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申请公开。也可直接向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申请。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应及时在示范区公众信息网站公开本部门承担信息公开受理岗位及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二)受理申请时间:
除节假日外,每日为8∶30—12:00,14∶00—18∶00,其中7—8月份每日为8∶30—12∶00,15∶00—18∶00。
(三)申请的办理:
收到《申请表》,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直接提供有关政府信息,不能直接提供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掌握该信息的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