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资料
“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的使用请参考系统中“使用说明”。
注:申请资料目录前打星号的为可选项,根据本单位实际选择提供。
(一)新办辐射安全许可证
1.申请资料目录:(全套两份)
⑴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提出申请;
⑵辐射安全许可事项正式申请文件;
⑶《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相应的其它有效证书。
⑸单位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资料;
⑹辐射相关管理制度及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⑺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合格证书;
⑻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
⑼放射性“三废”及其他危险废物处理方案;
⑽专家组现场核查资料。
2.申请资料说明:
⑴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提出申请
要求:注册并登录“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出业务申请。
⑵辐射安全许可事项正式申请文件
要求:申请的文件必须是红头文件,正文表达清晰、准确,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⑶《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要求:可从系统里直接打印,按照填表说明,首页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辐射工作单位基本情况一表的最下方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其内容要与申报系统中填写的内容一致。
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相应的其它有效证书
要求:提交的复印件清晰,且应在有效期内,年度检验记录齐全有效,申请项目应在经营范围内,并加盖单位公章。
⑸单位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资料
要求:提供本单位印发的设置该机构正式文件的复印件或者提供专(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人员的证明(提供材料要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31号令)中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等相关条件)。
⑹辐射相关管理制度及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要求:辐射相关管理制度包括:①辐射工作设备操作规程;②辐射设备维护、维修制度;③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④执行“放射源转移、转让、收贮”等备案制度;⑤人员培训制度;⑥辐射人员岗位职责;⑦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⑨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提供)。
⑺辐射工作人员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合格证
要求:提供合格证的复印件,合格证必须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颁发,内容真实有效,复印清晰。
⑻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
要求:经示范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Ⅳ类、Ⅴ类密封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填写)。但对于本指南发布之前已经建成的不含放射源且无需建设配套基础设施的射线装置项目,不需提供环评文件,仅须提供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即可。
⑼放射性“三废”及其他危险废物处理方案
要求: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及其他危险废物(如X光胶片、洗片液等)的单位需要提供此材料。
⑽专家组现场核查资料
要求:提供专家组对现场相关辐射防护设施、监测仪器及相关制度的见证资料核查意见(包括对辐射工作场所通风、排水、安保、灯光报警、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等辐射防护设施;辐射环境监测仪器或个人剂量报警仪、个人剂量计等监测设备;联合工作服、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及应急器材;相关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人员培训与监测制度,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体检档案建立等相关资料;人员资质、相关辐射设备台帐档案、应急方案等的现场核查意见)。
(二)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1.申请资料目录:(全套两份)
⑴辐射安全许可事项正式申请文件;
⑵《辐射安全许可证增项申请表》或《辐射安全许可证部分终止申请表》;
⑶监测报告;
⑷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
⑸放射性“三废”及其他危险废物处理方案;
⑹专家组现场核查资料。
2.申请资料说明:
⑴辐射安全许可事项正式申请文件
要求:申请的文件必须是红头文件,正文表达清晰、准确,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⑵《辐射安全许可证增项申请表》或《辐射安全许可证部分终止申请表》(参见附件1和附件2)
要求:根据许可变更内容,属于增项的提交《辐射安全许可证增项申请表》,属于部分终止的提交《辐射安全许可证部分终止申请表》,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⑶监测报告
要求:具有辐射环境监测资质的省级或市级环保部门辐射监测机构出具的一年以内的监测报告(内容包括:辐射工作场所监测、辐射环境γ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及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⑷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
要求:经示范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Ⅳ类、Ⅴ类密封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填写)。但对在同一辐射工作场所仅存在项目增项或更新设备等不改变原活动种类和范围的情形,可通过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并提供有明确结论的评审报告,可不提供环评及审批文件。
⑸放射性“三废”及其他危险废物处理方案
要求: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及其他危险废物(如X光胶片、洗片液等)的单位需要提供此材料。
⑹专家组现场核查资料
要求:提供专家组对现场相关辐射防护设施、监测仪器及相关制度的见证资料核查意见。
(三)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
1.申请资料目录:(全套两份)
⑴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提出申请;
⑵辐射安全许可事项延续申请文件;
⑶《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⑷监测报告;
⑸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
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
⑺辐射工作人员名单、培训合格证、个人剂量档案和健康档案;
⑻许可证正、副本;
⑼专家组现场核查资料。
2.申请资料说明:
⑴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提出延续申请
要求:登录“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出延续业务申请。
⑵辐射安全许可事项延续申请文件
要求:申请的文件必须是正式红头,正文表达清晰、准确,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式文件原件,许可证届满30日前提交申请。
⑶《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参见附件3)
要求: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其内容要与申报系统中填写的内容一致。
⑷监测报告
要求:具有辐射环境监测资质的省级或市级环保部门辐射监测机构出具的一年以内的监测报告(内容包括:辐射工作场所监测、辐射环境γ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及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⑸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
要求:应包括许可证许可范围内所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及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最新台帐,辐射事故、事件的应急管理,监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等工作内容。
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
要求: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原件和清晰的复印件各一份。对于按规定可以免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项目,可不提供此文件。
⑺辐射工作人员名单、培训证明、个人剂量档案和健康档案
要求:持证期间辐射工作人员名单及岗位培训,近一年的个人剂量档案、健康档案建立情况证明。
⑻许可证正、副本
要求: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清晰的复印件各一份。
⑼专家组现场核查资料
要求:对于使用、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使用、销售Ⅰ类、Ⅱ类射线装置;具有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单位及持证期间存在违法行为、发生过辐射事故或受到过发证机关处罚的单位,须提供专家组现场核查意见。
(四)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
1.申请资料目录:(全套两份)
⑴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提出申请;
⑵辐射安全许可事项注销申请文件;
⑶《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⑷放射源或射线装置台帐和相关证明;
⑸辐射工作场所退役证明文件;
⑹许可证正、副本。
2.申请资料说明:
⑴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提出申请
要求:登录“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 (网址:http://rr.mep.gov.cn),提出注销或部分终止业务申请。
⑵辐射安全许可事项注销申请文件
要求:申请的文件必须是正式红头,正文表达清晰、准确,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式文件原件。
⑶《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参见附件4)
要求: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其内容要与申报系统中填写的内容一致。
⑷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台帐和相关证明
要求:持证期间建立的和环保部门数据库相符的台帐,所有放射源转让、收贮或者豁免的证明文件或环保部门出具的射线装置封存、处置的证明文件。
⑸辐射工作场所退役证明文件
要求:对于符合《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场所、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及其场所,终结运行后需提供由有许可权限的环保部门出具的退役批复文件。
⑹许可证正、副本
要求: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清晰的复印件各一份。
(五)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
1.申请资料目录:(全套两份)
⑴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提出申请;
⑵辐射安全许可事项变更申请文件;
⑶《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相应的其它有效证书;
⑸许可证正、副本。
2.申请资料说明
⑴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提出变更申请
要求:登录“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出变更业务申请。
⑵辐射安全许可事项变更申请文件
要求:申请的文件必须是正式红头,正文表达清晰、准确,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式文件原件。
⑶《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参见附件5)
要求: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其内容要与申报系统中填写的内容一致。
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相应的其它有效证书
要求:提交的变更后新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清晰、且应在有效期内、年度检验记录齐全有效、申请项目应在经营范围内,并加盖单位公章。
⑸许可证正、副本
要求: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清晰的复印件各一份。
二、许可审查期限:20个工作日
三、许可权限
Ⅳ、Ⅴ类放射源,Ⅲ类射线装置由示范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四、杨凌示范区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