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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颗粒物浓度下降攻坚行动 工作计划(2018年)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8-08-08 16:05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颗粒物浓度下降攻坚行动工作计划(2018年)》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87

(此件公开发布)



杨凌示范区颗粒物浓度下降攻坚行动

工作计划(2018年)

 

2018年是实施《铁腕治霾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开局之年,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广大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结合杨凌大气污染防治特点,重点针对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污染治理,提出如下攻坚行动计划。

一、攻坚背景

近三年来,示范区管委会认真落实中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系统施策、统筹防治、协调推进,深入实施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项措施,持续加大中央、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力度,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7年示范区好于二级以上优良天数227天,较2016年增加11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下降7.4%21.6%,首次实现双下降

2018年以来,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扬尘污染问题有所反弹,颗粒物浓度上升明显。1—6月份示范区优良天数为109天,较2017年同期减少4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138微克/立方米,较同期(128微克/立方米)上升7.8%;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较同期(65.5微克/立方米)下降23.8%1—6月污染天数72天,其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导致污染天数达52天,细颗粒物(PM2.5)导致污染天数为12天,臭氧(O3)导致污染天数为8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污染影响占比达到74.2%,建筑工地和道路等扬尘污染已成为影响示范区空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

2018年省上下达杨凌示范区目标任务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54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低于111微克/立方米、56微克/立方米,要完成目标任务,形势非常严峻。同时,杨凌进入经济发展的高速期,各大投资项目在示范区相继落地,项目开工持续增多,要进一步为示范区投资环境改善和群众生产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贡献更多蓝天,必须狠抓扬尘污染整治,建立长效机制,不断积累高质量发展的环保经验。

二、具体目标

1. 可吸入颗粒物(PM10):20188月起,颗粒物月均浓度不得高于105.5微克/立方米,完成年均浓度低于111微克/立方米目标任务。

2. 细颗粒物(PM2.5):20188月起,保持细颗粒物月均浓度下降态势,确保完成年均浓度低于56微克/立方米目标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强力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由示范区住建局杨陵区政府负责,加大区内建筑工地扬尘防控措施落实力度。按照《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和建筑工地扬尘防控六个百分百要求,扎实开展大排查,建档立卡,针对设施不到位、运行不到位等问题开展大整治,通过集中整治和不间断排查,以严厉问责和高限处罚相结合的方式,促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81日起,区内建筑开挖占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工地,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实现实时在线监管,否则不得施工;91日起,实现500平方米以上建筑施工单位在线监控全覆盖。示范区住建局负责制定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在线监管平台建设及管理办法,81日起将区内在建项目建筑工地落实扬尘污染防治项目台账每月进行更新,并送示范区大气办备案。

第一责任人:陈亚平  

单位(部门)责任人:李春安、单舒平

(二)扎实推进道路扬尘污染整治。由示范区城管局、杨陵区政府负责,加大市政道路保洁和由市政部门审批的市政工程项目工地扬尘防控监管力度。对城区主干道和次干道明确洒水和机扫频次,建立工作台账,报示范区大气办备案。按照《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相关要求,明确市政工程项目扬尘防控措施相关标准和要求,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未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的单位,依法予以高限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8月起将区内市政工程项目工地落实扬尘污染防治项目台账每月更新,送示范区大气办备案。不断完善渣土车运行管理机制,加大渣土车管控力度,实施土方运输总量控制。由示范区城管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住建局、房征办配合,明确渣(砂)土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总量控制标准及相关审批流程。原则上大型建筑工地及拆迁工地拉运渣(砂)土和建筑垃圾车辆在单位时间(天)内不超过10辆,小型建筑工地及拆迁工地拉运渣(砂)土和建筑垃圾车辆在单位时间(天)内不超过6辆。同时,明确要求渣(砂)土、建筑垃圾运输车队安排专人负责车辆运输前和卸料后对车厢边沿楞角等部位进行擦洗,防止沿街抛洒现象发生,巩固道路保洁效果。

第一责任人:陈亚平 

单位(部门)责任人:任延宁、单舒平

(三)加强拆迁工地扬尘污染管控。示范区房征办、杨陵区政府要将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控作为项目招投标约束事项,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制定扬尘防控工作方案,加大日常检查和问题整改力度,对未采取隔离、湿法作业、覆盖等措施的施工单位依法予以高限处罚,并督促立即整改。8月起示范区房征办要将区内拆迁工地台账每月进行更新,并送示范区大气办备案。

第一责任人:陈亚平 

单位(部门)责任人:曹亚岐、单舒平

(四)加大大气重点企业监管力度。示范区环保局针对区内企业排放情况,细化污染源清单,加强废气(粉尘)排放企业、物料堆场排查和监管力度,对区内重点监管企业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持续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对超标排放、物料堆放未进行覆盖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第一责任人:刘     

单位(部门)责任人:薛增召、单舒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部门要认真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大排查和大整治工作,高标准、严要求整治扬尘污染问题。不断更新完善管理台账,明确岗位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夯实岗位责任,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同管理台账一并报送示范区大气办备案(见附件)。

(二)加大工作调度和督查。各责任部门每月5日前要将上月开展情况书面报示范区大气办,并完善工作台账。示范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现场督查,对工作成效进行现场查看。建立杨凌示范区扬尘污染治理微信群,加大扬尘污染日常管理,形成反应迅速、出击快速、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联合执法力度。示范区大气办要统筹两级执法力量,不定期开展铁腕治霾联合执法大检查,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公安局、城管局、食药监局、住建局、工商局、环保局要大力配合,统筹安排执法人员,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四)严肃考核问责。示范区大气办牵头制定《杨凌示范区颗粒物下降重点工作考核细则》,并按照月检查、季度考核、年度一票否决的方式,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对月度重点工作未完成、扬尘措施执行不到位、整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全区通报;每季度通报次数超过2次的单位或部门予以扣分,扣分分值以1分起步(生态环保满分为5分),两次以上的按次数累加每次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年度根据季度扣分情况进行排名,实行末位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对每季度连续两次以上(含)被通报的岗位责任人,示范区管委会领导进行约谈,对于问题严重者,由示范区大气办按相关程序移交示范区纪工委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对省大气污染治理督查、生态环保部大气污染治理强化督查过程中通报的责任单位,实施年度一票否决,相关责任人严肃责任追究。对扬尘污染微信群中反映的问题,经管委会领导批示,4小时内无回应或工作未推进的,予以通报和扣分,扣分分值0.1分。

 

附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信息登记表.docx     


        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信息登记表.docx    


        市政道路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信息登记表.docx    


        市政道路保洁工作台账.docx    


        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台账.docx       


        渣(砂)土车管理工作台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