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24年8月20日至21日,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向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等7省(市)反馈督察情况。反馈会由相关省(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督察组组长宣读督察报告,省(市)委书记作表态讲话。督察组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相关省(市)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地市(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总的看来,7省(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但督察也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一些地方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仍有差距,“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控制不力,建筑垃圾违规处置问题较为突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长江保护修复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污染防治攻坚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方环境空气质量反弹,一些地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突出;生态保护修复仍需加强,林地、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时有发生,一些矿山生态治理修复不到位;一些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存在数据造假问题。
下一步,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指导督促被督察省市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在45个工作日内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程序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后续工作中持续加强调度督促,对发现的问题紧盯到底,推动地方切实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上海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上海市进行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2024年7月12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8月21日向上海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许达哲通报督察报告,上海市委书记陈吉宁作表态发言,上海市市长龚正主持会议。张雪樵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上海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上海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五个中心”建设重要使命,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思想站位高、创新意识强,工作力度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美丽上海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上海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放在全市大局中进行谋划部署。建设“一江一河一带”高品质城市生态空间,黄浦江59公里、苏州河42公里滨水岸线贯通开放。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
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推进金山、宝山“南北转型”,打造传统工业地区转型样板区。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战略新兴产业增加值占上海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4.8%。着力构建绿色低碳供应链,探索碳足迹管理体系,运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前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建成竹园污水四期、泰和污水处理厂等一批重大环境基础治理工程,2020年以来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88.2万吨/日。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出台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机制。牵头建立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深入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重点跨界水体联保联治,建立常态化区域预测预报和重污染应急联动机制。发布《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一体化建设规划》,出台6项区域标准和3项示范区标准。积极打造共建清洁美丽世界前沿窗口。
上海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把配合做好督察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截至2024年7月上旬,督察组交办的3076件群众举报问题均已办结或阶段性办结。
督察指出,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对照“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战略定位,与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和期盼相比,仍存在薄弱环节,一些领域突出问题亟待解决,超大城市环境治理能力有待提高。
一是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有差距。一些地区和部门在发展和保护问题上,统筹还不到位,抓生态保护和绿色转型的紧迫性、自觉性还不够,对一些长期性、累积性问题,动真碰硬的力度不够。建筑垃圾存在违规处置及跨区域倾倒问题,崇明区等地存在建筑垃圾非法倾倒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市有关部门重视不够,规划不力。
化工园区认定把关不严,未编制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未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园区,被认定为化工园区。有的化工园区违规通过认定,化工废水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部分特征污染物未能有效去除。
森林保护管理不严,占用林地、采挖采伐等问题多发,宝山区等地还存在非法毁坏公益林等问题。个别建设项目未按要求实施林地占补平衡,有的还造成新的林木破坏,主管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均未指出该问题。部分森林资源数据失真。此外,一些地区互花米草治理推进滞后。
二是破解超大城市环境问题仍需加力。污水收集处理仍有短板。部分地方污水管网建设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到位,存在污水溢流外排问题。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推进缓慢,2023年,全市有1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青浦区1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7座未达目标要求。一些污水处理厂受超标纳管的高浓度废水冲击,运行受到影响。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尚不稳固,一些地方机动车污染防治不力,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不到位。部分工地扬尘管控不力,相关执法部门监管不严。一些地方监管薄弱,企业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等违法问题时有发生。
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解决不力。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多发,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有的交通噪声敏感点未治理,噪声明显超标。一些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损坏、油烟直排。
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管理混乱。部分企业未取得资质,非法从事报废机动车拆解作业。相关部门疏于监管,部分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固体废物处置不规范,有的企业非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
三是一些领域仍存在突出问题。船舶码头污染监管缺失。一些船舶停靠区域存在监管盲区,船舶垃圾、污水乱倒、乱排现象严重。个别船闸停泊区沿岸林地内被倾倒大量船舶生活垃圾,以及废机油、含油废弃物等。部分码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生活污水直排河道;一些码头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不到位。
检测机构造假问题突出。市有关部门对环境检测机构监督管理不到位,未联动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对环境检测机构造假查处不力。个别检测机构通过删除、篡改数据,稀释样品等方式弄虚作假,出具不实报告。
督察要求,上海市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努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发挥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要坚定不移推进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要认真办理群众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上海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上海市委、市政府处理。
浙江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浙江省进行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2024年7月12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8月21日向浙江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宋秀岩通报督察报告,浙江省委书记易炼红作表态发言,浙江省省长王浩主持会议。董保同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浙江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浙江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
要先行示范”的嘱托,一以贯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绿色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浙江省坚决扛起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萌发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源地和率先实践地的使命担当,着力推动实现新时代“千万工程”迭代升级。建成49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14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扎实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解决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大力推进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打造4个世界级先进产业群、15个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全省高新技术企业4.2万多家,数字经济增加值连续10年平均增速保持两位数增长。持续拓宽“两山”转化通道,安吉余村、淳安下姜村荣获联合国旅游组织“世界最佳旅游乡村”。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实施“五水共治”碧水行动,统筹推进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态修复,2023年全省国控断面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97.5%。杭州亚运会办成首个大型“无废”赛事,台州“蓝色循环”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模式获联合国“地球卫士奖”。
不断完善生态文明机制体制。持续深化生态保护补偿,省内八大水系主要流域实现横向补偿机制全覆盖。积极推进碳普惠市场建设、海洋蓝碳交易等试点,累计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11万笔。构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1+N”法规标准体系,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
浙江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7月上旬,督察组交办的4966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4577件。
督察指出,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尽管成效明显,但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要先行示范”的明确要求,对标党中央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对照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期盼,一些部门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还有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有差距。一些干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对优化调整结构存在畏难情绪,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生态环境保护底线守得不够牢固。“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时有发生。部分烧碱企业违反国家严控烧碱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的要求,违规新增烧碱产能;部分水泥企业违反产能置换要求,批小建大。
大运河生态保护不够到位。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违规建设问题时有发生,个别地方生活污水直排大运河。
向生态要地冲动依然存在。部分地市对土地整治项目选址管控不到位,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内存在违规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多个项目在实施时还侵占林地。
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处置重视不够,不少地方未依法制定建筑垃圾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规划,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建设严重不足。一些地市存在违规倾倒或跨区域非法倾倒问题。
二是污染防治工作不够有力。一些部门和地方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缺乏清醒认识,重点工作推进不够扎实。空气质量出现反弹。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等工作推进滞后,一些机动车检测机构违规操作、弄虚作假。一些城市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未按要求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
污水收集处理存在短板。宁波市宁海县晴天排污问题依然存在;台州临海市在治理黑臭水体时不从截污控污上下功夫,而是调大量生态补水冲污;个别地方因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生活污水溢流湿地公园。
部分企业超标排放或直排问题时有发生。有的特色行业废气整治不到位,有的企业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排,有的企业在检查时干扰现场采样监测。一些地方还存在第三方检测机构报告弄虚作假情况。
三是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仍不到位。一些企业和园区工业废水分质处理不到位,工业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少数企业存在超标排放问题。环杭州湾的绍兴柯桥等地河道沿岸雨水口有生活污水直排。
违法违规用海用岛时有发生。一些地方违规填海占海问题依然存在,个别船舶企业违规填占岸线滩涂。部分无居民海岛未经审批被开发利用,一些岛屿生态受到破坏。
部分海洋生态敏感区保护不力。部分红树林地被违规占用,造成红树林破坏。一些地方互花米草治理长效管护不到位,2023年已完成治理区域出现复发反弹。
督察还发现,部分修造船企业污染问题突出,有的存在未批先建、未验收先投产等问题。
四是一些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自然保护地管理不够严格。个别湿地公园生态保育区内存在违规批建的砂石码头;有的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存在未批先建项目,违法占地毁林。
有些治理工程变形走样。有的水库清淤工程超审批范围作业,不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有的河道疏浚项目破坏河道生态系统,违规处置砂石;有的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密集拦河堰坝,破坏河流生态系统完整性。
督察要求,浙江省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努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先行示范。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着力实施杭州湾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要坚持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浙江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浙江省委、省政府处理。
江西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江西省进行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2024年7月12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8月21日向江西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刘伟通报督察报告,江西省委书记尹弘作表态发言,江西省省长叶建春主持会议。督察组有关人员,江西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江西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力度较大,取得较大成效。
江西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自觉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制定《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江西建设的实施意见》,作出《关于全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决定》。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法规标准建设,出台《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法规。
持续推进生态建设和保护。实施国土绿化、森林质量提升等生态工程,创建国家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10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8个。推进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省建设,签订新一轮东江、渌水跨省流域补偿协议,在长江干流和相关支流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资源监测、应急救助、资源修复三大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监测体系,强化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
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五河两岸一湖一江”系统治理,实施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推进涉气重点企业绩效分级,完成钢铁行业95个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023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6.8%,细颗粒物平均浓度29微克/立方米。地表水环境质量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7%,长江干流连续6年、赣江干流连续3年保持Ⅱ类水质,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
江西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截至2024年7月上旬,督察组交办的3184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3181件。
督察指出,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较大成效,但对标对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重要要求,对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盼,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一些领域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良好的自然禀赋盲目乐观,对长期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视而不见。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一些工作推进滞后,相关部门监管缺位。有关单位制定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时放松要求,2019年以来赣州等市在长江二级支流新建多个化工项目。个别地方以技改名义在长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违规批准扩建化工项目。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推进滞后,违法违规堆存处置问题多发。萍乡市在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违规设置弃土场,露天堆放大量工程渣土。个别企业在贮存仓库已饱和情况下,仍然大量接收固体废物,并将污泥和碱渣就地覆土填埋。一些固体废物违法堆存在河道和湿地公园,破坏自然生态。
“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控制不力。一些地方违规建设平板玻璃、仿古砖、云母砖项目,地方主管部门监督不到位。
部分督察整改推进迟缓,南昌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改造等整改任务没有达到序时进度。个别地方群众反映的粉尘、异味扰民问题整改不到位。
二是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突出问题。鄱阳湖保护修复不力。非法矮围专项整治流于形式,个别自然保护地范围内仍有大量非法矮围;部分矮围圩堤没有拆除,矮围内水质为劣Ⅴ类;有的仅通过在圩堤开设浅豁口的方式进行整改。围湖造地屡禁不止,个别湖泊水面被疏干。农业面源污染比较突出,一些地区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不严不实,湖区总磷浓度长期偏高。
禁捕和江豚保护不到位。部分重点水域禁捕要求落实不到位,部分矮围集中区域未划入禁捕范围,个别地方仍然存在非法捕捞行为。个别码头作业区未避开鱼类繁殖期违规进行疏浚作业,疏浚船只发生漏油事故污染周边湖面。
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存在短板。上饶市城区仍有部分管网空白区域,广丰区污水处理厂未按时完成扩建工作,生活污水直排。景德镇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未按要求完成雨污分流改造,生活污水通过排涝站直排。新余市存在污水管网错接、漏接、破损问题,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九江市夜间通过泵站直排生活污水。
部分工业园区环境管理乱象丛生。部分企业违法排污性质恶劣。个别工业园环境监管宽松软,一些化工项目2021年以来直接外排大量超标废水。部分园区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雨排口排污问题多发。
三是生态保护不到位。生态敏感区内违规开发建设。宜春等地个别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存在违规建设项目,个别企业在国家湿地公园内非法采砂。有的园区在规划范围外违法占用林地,有的园区侵占生态红线、未经审批砍伐国家二级公益林,造成水土流失。
一些地方河道岸线遭到破坏。有的非法码头长期以临时码头名义运营。个别紧邻赣江的企业临时岸线使用手续已过期,在江滩上进行露天修船作业,污染周边环境。贡水河道存在违规采砂问题。
矿山生态治理修复不力。抚州、吉安等地矿山修复治理缓慢,少数采石场未严格落实方案要求,开采坡面大量岩石裸露,修复流于形式。个别企业新建设施未经环评审批违法采矿,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四是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个别采矿企业超规划开采,有的还存在非法占用林地、破坏生态等问题。部分第三方检测机构存在监测数据不实、出具虚假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
督察要求,江西省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努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高地。强化长江生态环境修复,坚决排查清理整治非法矮围,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快补齐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短板。要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江西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江西省委、省政府处理。
尹弘在表态发言中指出,督察报告客观中肯、一针见血,既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重要成果,也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体检报告”。我们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一定严肃对待、坚决整改。江西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高度政治自觉坚定坚决抓好督察整改工作,以务实有力举措推动督察整改工作高质量开展,以严实严密责任确保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不讲条件、不打折扣,扎实做好全面整改、科学整改、彻底整改,努力交上一份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整改答卷。充分运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成果,总结经验、反思不足,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关系,纵深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健全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以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湖北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湖北省进行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2024年7月12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8月20日向湖北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李锦斌通报督察报告,湖北省委书记王蒙徽作表态发言,湖北省省长王忠林主持会议。胡卫列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湖北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湖北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动长江大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稳步推进,工作力度较大,取得较大成效。
湖北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出台《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划定流域治理单元,守牢生态安全底线。
巩固提升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水平。印发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持续开展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各类非法码头取缔、“三无”采砂船清理、长江岸线腾退、沿江造林绿化等重点工作,长江干流湖北段水质持续稳定在Ⅱ类,丹江口水库水质连续10年保持在Ⅱ类及以上。
持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修订《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出台《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实施磷石膏高标准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出台《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责任体系。建立纪检监察监督与生态环境监管贯通协调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
湖北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截至2024年7月上旬,督察组交办的2843件群众举报问题均已办结或阶段办结。
督察指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较大进展,但对标对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党中央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对照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仍有较大差距。
一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湖泊治理存在畏难情绪,推动不够有力、系统施治不足、行动不够坚决,缺乏过硬的措施和一抓到底的劲头。部分重点湖泊水质距“十四五”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一些湖泊未达到水功能区划或“十三五”目标。洪湖等重点湖泊保护不力,污染严重,水质持续恶化,水生态退化明显。
“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管控不够到位。荆州市部分项目存在违规审批问题,一些项目未按要求实施区域污染物削减,有的未按要求完成产能置换;黄石、黄冈等地一些钢铁、合成氨等项目批小建大、未批先建。
个别地方整改乱作为。武汉市黄陂区为应付整改,将老泵站河的黑臭河水抽排至府河,突击清除并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等,群众反映强烈。
二是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存在短板。长江岸线违规侵占整治不彻底。有的项目侵占岸线保护区,相关地方未按要求进行清查整改;有的地方未按要求拆除占用岸线的码头,也未开展生态修复。
化工园区环境隐患突出、污染严重。部分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一些园区内企业通过雨排口排放生产废水,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有的甚至向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排放污水。
磷石膏污染治理还有漏洞。多家企业违规转移处置磷石膏,有的企业将磷石膏露天堆存,未采取防渗漏、防流失措施,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宜昌等地多家磷化工企业废水、磷石膏污染外环境。
违规偷捕时有发生。长江干流沿线地市不同程度存在偷捕、放置地笼网等问题,甚至在一些生态敏感区内非法捕捞也屡禁不止。
三是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推进不够有力。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反弹。“十四五”以来,全省重污染天数比率升高1.3个百分点,多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反弹严重,细颗粒物浓度逐年上升。多家企业违规使用高硫石油焦,部分甚至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部分地市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淘汰不力,甚至顶风新建。
城市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突出。全省污水管网混错接、缺陷整改完成率低,部分城市管网覆盖空白区未按期完成整治。2023年多家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一些污水处理厂存在超标排放问题。孝感等地存在生活污水直排,个别国控断面水质下降;仙桃市2023年地表水环境质量下降幅度较大。
弄虚作假问题多发。有的企业部分生产时段废气主要污染物超标,但却谎报停运逃避监管。有的企业燃煤锅炉、污水处理在线监测数据失真失实。抽查发现,部分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存在擅自变更方法、干扰检测设备,降低车辆污染物排放浓度检测值等问题。个别污水处理厂伪造化验单、编造进水监测数据。
四是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建筑垃圾管控力度不够。多地未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部分地区消纳场所规划滞后、规范处置监管不严、生态破坏问题凸显,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多发,一些敏感区域还存在占用基本农田、林地等问题。
自然保护地存在违规建设活动。有的自然保护区内大量土地违规出租用于围垸,严重破坏湿地自然生态和江豚生境。多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存在违建设施。
部分尾矿库渗滤液污染严重。有的企业尾矿库渗滤液治理设施闲置,渗滤液超标排放。有的企业渗滤液直排,有的淋溶水渗漏污染周边环境。
督察要求,湖北省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要持续推进长江大保护,加强洪湖等重点湖泊、湿地治理,加大能源、产业、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力度,深入开展“三磷”整治,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扎实推进十年禁渔。要精准科学依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湖北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湖北省委、省政府处理。
湖南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湖南省进行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2024年7月12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8月20日向湖南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蒋卓庆通报督察报告,湖南省委书记沈晓明作表态发言,湖南省省长毛伟明主持会议。翟青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湖南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湖南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长江保护修复,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力度较大,取得较大成效。
湖南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殷殷嘱托,把绿色作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的坚实底色,积极构筑“一江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屏障。出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的专门文件,以及《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湖南建设的实施意见》,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积极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开展长江岸线清理整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持续开展“洞庭碧水”专项行动、洞庭湖总磷控制与削减攻坚行动,西洞庭湖、南洞庭湖分别连续3年、2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质。持续推进湘江、资江、沅江、澧水流域保护与治理工作,四水干流连续4年保持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水质。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开展森林及生物多样性保护。
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积极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建立党委巡视、人大执法监督、政府督查、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纪委监委“洞庭清波”等联动协作机制。大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地级城市实现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全覆盖。着力开展尾矿库闭库治理。2023年,全省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为98.6%。
湖南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7月上旬,督察组交办的3947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3680件。
督察指出,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较大成效,但对标对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湖南省担负的重要使命相比,与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有一些短板和差距。
一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刚性约束认识不够,生态保护责任扛得不牢。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监管放宽标准。一些地方和部门担当作为的责任意识不强,个别地方甚至弄虚作假。一些地方非法采砂屡禁不止,有的甚至严重破坏湿地洲滩。个别流域存在以河道清淤疏浚名义违规采砂行为,破坏河道生态。
“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管控不严。衡阳等地在未落实产能置换指标的情况下违规上马“两高”项目,有关部门违规为其备案。一些项目未按要求完成能耗替代。
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怀化市相关主管部门为完成污水收集率和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考核目标,指使污水处理厂编造进水浓度数据。有的第三方检测公司通过不如实采样、修改检测数据等方式,将超标数据修改为正常数值,以此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使排污超标企业蒙混过关。
一些督察整改任务推进不力。个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不到位,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不升反降。
二是洞庭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依然突出。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明显,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滞后,管网老化破损、错接混接漏接现象比较普遍。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规模占比低于国家要求。长沙等地存在雨季生活污水溢流等问题。有的地方黑臭水体整治成效不稳定,出现返黑返臭。
南洞庭湖保护不到位。益阳市基本未开展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平沟还水等生态修复工作,实验区部分区域被违规用于林木种植。个别地方主管部门在未开展充分论证、未经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等情况下,即在保护区核心区填堵土石方构筑围堰。
生态破坏问题仍然多发。有关部门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面要求不严,监管不到位。多个自然保护地存在生态破坏行为,祁阳浯溪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内存在生活污水排放口,大量生活污水直排。个别地方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责任未落实,部分石漠化生态修复区域被项目侵占破坏。个别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设和违规经营问题。
此外,岳阳等地“十年禁渔”监管不严,存在地笼网、拖网捕鱼等情况。
三是污染防治工作仍然存在短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2023年PM2.5浓度高出全国平均水平6.4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达到66天。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交通运输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滞后。娄底等地部分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突出。一些地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力,个别企业减排措施启动不及时,有的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降低应急响应等级,有的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
建筑垃圾混堆乱倒。多数县(市、区)未出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未实行建筑垃圾联单制度,一些县(市、区)未建成建筑垃圾信息管理平台。张家界等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低,建筑垃圾乱堆乱倒多发频发,甚至存在建筑垃圾渣土场违规占用林地问题。
四是一些领域生态环境安全隐患突出。部分历史遗留废渣治理迟缓,存在大量废渣随意堆存现象。个别矿区雨季大量淋溶水外排。部分尾矿库渗滤液长期外排,有的通过坝下雨水管外排废水,有的渗滤液排入外环境或长期溢流,有的未设置撇洪沟、无防渗措施。
督察要求,湖南省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扛牢“守护好一江碧水”“守护好三湘大地的青山绿水、蓝天净土”的政治责任。要加强长江及洞庭湖保护与修复,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做实做深做细各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要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湖南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湖南省委、省政府处理。
重庆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重庆市进行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2024年7月12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8月20日向重庆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陈润儿通报督察报告,重庆市委书记袁家军作表态发言,重庆市市长胡衡华主持会议。郭芳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重庆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重庆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重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努力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工作力度大,生态文明呈现新面貌。
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缙云山340宗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治理,秀山县涉锰企业有序退出。召开重庆市委六届五次全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时重要指示精神。召开美丽重庆建设大会,出台《美丽重庆建设行动计划》。
统筹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实施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规划。推进“两江四岸”109公里岸线治理提升工程,建成“清水绿岸”河段399.9公里。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5%以上,广阳岛生态项目入选联合国“生态恢复十年”优秀案例。深入开展长江十年禁渔,长江干流监测鱼类较禁捕之初增加一倍以上。2020年以来累计实施三峡库区消落区治理项目146个。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出台《重庆市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攻坚战行动方案(2023—2027年)》,实施38项重点攻坚工程。加强“五水共治”,实施美丽河湖建设,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2023年,全市74个国控断面水质均为优良,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连续7年保持Ⅱ类。
持续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将生态报表、生态环保问题清单与党建、经济、民生等一起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8张报表8张清单”,压实属地属事责任。协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联建联治体系,推进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
重庆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截至2024年7月上旬,督察组交办的3421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2240件。
督察指出,近年来重庆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进展,但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在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中肩负的特殊重要使命相比,与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工作仍有差距,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一些区县和部门上游意识树得不牢,绿色发展理念贯彻不坚决,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落实不力。涪江国家湿地公园和安居国家湿地公园内存在违规建设问题,湿地自然生境遭到破坏。
“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控制不到位。相关主管部门将国家明确要求实施产能置换的6类行业缩减为4类,涪陵区有的项目未实施产能置换违规建设。垫江县为规避产能置换要求,撤销有关项目备案证后又进行重新备案,备案内容与实际产能不符。
建筑垃圾失管失察。大多区县未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全市建筑垃圾产生、处置情况底数不清,建筑垃圾违规处置、随意倾倒现象普遍。《重庆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年)》明确应实施的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大部分未按时推进。
部分问题整改推进不力。潼南工业园区违反整改方案要求新备案建设多个化工项目,并在不符合化工园区认定要求情况下,被违规认定为化工园区。
二是生态保护修复存在薄弱环节。有关部门和一些区县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岸线破坏问题屡禁不止。云阳等地个别码头违法占用岸线,有的码头低效利用岸线问题突出。一些码头应拆未拆,截至督察时仍在使用。
小流域污染防治不到位。长江重庆段部分支流水质出现波动,桃花河不能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丰水期龙溪河六剑滩断面、碧溪河百汇断面总磷浓度明显升高。部分施工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泥浆水直排。
生态保护修复不力,有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开发建设现象,个别企业破坏青龙湖国家森林公园内地方公益林。矿山开采破坏生态问题突出,个别临时取料场无序开采、超期用地、生态修复及复垦措施不到位。一些区县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治理缺乏硬招实招。
此外,个别园区和企业污染治理不到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三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还有明显短板。有关部门和区县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力度不足,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集中收集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中心城区多家污水厂超负荷运行。城市建成区内排水管网排查工作推进不力,一些住宅小区污水收集管网错接漏接,一些区域雨污分流不彻底。
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不足。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下降,有的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和赤泥综合利用项目未按期建成实施。部分区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不到位,渗滤液收集处理问题突出。
园区环境基础设施管理有差距。个别园区污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推进滞后,市级有关部门多次督办后依然未按要求完成。部分园区基础设施不配套、运行不稳定。
四是一些重点工作生态环境问题仍然突出。一些地方大气污染防治不力,与2020年比较,2023年PM2.5浓度上升、优良天数减少。部分企业仍在使用淘汰类设备,一些企业无组织排放废气问题突出。
化工园区认定工作不严不实。市有关部门在制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时,未将国家对化工园区认定的约束性指标作为基本要求,认定标准低于国家要求,且长期未整改。
督察要求,重庆市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要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三峡库区治理保护,坚决制止乱占滥用岸线;防范化解环境风险,严查生态破坏问题。要积极解决群众身边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重庆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重庆市委、市政府处理。
云南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云南省进行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2024年7月12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8月20日向云南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叶冬松通报督察报告,云南省委书记王宁作表态发言,云南省省长王予波主持会议。李云卿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云南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州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8月20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督察情况。
督察认为,云南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努力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政治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大力推进绿美云南建设,工作力度较大,取得较大成效。
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省委、省政府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拆除滇池沿岸违规建(构)筑物111.9万平方米,大力推进洱海保护治理,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持续向好。出台《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21—2025年)》,修订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
绿色发展成效逐步显现。推进九大高原湖泊、长江流域保护治理、珠江流域保护治理等10个标志性战役。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制定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建成一批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大力发展生物资源经济,云花、云茶、云咖、云菌、云药等“云系”产品受到更多认可。生态文旅成为拉动内需消费、促进群众增收、推动生态保护的重要引擎。
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加强。推进绿美云南建设,森林面积、蓄积量、覆盖率均位居全国前列。建立各类型自然保护地366处。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承办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连续多年超过98%。六大水系出境跨界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云南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截至2024年7月上旬,督察组交办的3143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2202件。
督察指出,近年来,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但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云南省肩负的“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重要使命相比,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
一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一些地方“等靠要”思想突出,一些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担当不够,一些干部遇到困难存在畏难情绪。部分高原湖泊区域仍然存在生活污水直排入湖河道问题,2023年以来蓝藻水华多次暴发。临沧等地天然林毁坏问题突出;一些地方未按规定划定公益林、违规占用公益林等问题突出。红河州违规利用淤泥在大屯海内填筑人工岛。
一些部门和地方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两高”项目节能审查职责被层层下放到县级,一些项目违规通过节能审查。一些项目专项资金已经拨付到位,但工作推进仍然严重滞后。
有些工作作风不够深入。个别地方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不到位,有的河流多次返黑返臭,一些排洪沟水体也成为黑臭水体。部分地区农膜回收数据不实。
部分督察整改未完成。第二轮督察多项整改任务未达序时进度。个别污水处理厂未按时建设完成;部分钢铁行业转型升级项目未按时完成。
二是部分高原湖泊保护及水环境治理存在差距。2021年以来,杞麓湖、星云湖等高原湖泊水质未达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杞麓湖等湖泊水质仍为劣Ⅴ类,应于2023年底前完成的多个治理项目未按时完成,环杞麓湖截污工作严重滞后。
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明显。昆明等地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任务未完成,一些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有的甚至低于50毫克/升。已停用生活垃圾填埋场仅少数完成封场;有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积存大量渗滤液,丽江市综合垃圾资源化处理厂未按期建成投运。
金沙江部分河道存在破坏问题。有的企业在紧邻金沙江设置弃渣场违规倾倒弃渣,甚至有重型卡车直接将弃渣倒入河道内,原有植被损毁,岸线丧失生态功能。一些非法弃渣点,个别码头、企业也存在侵占岸线或河道问题。
三是生态安全屏障构筑不够牢。建筑垃圾破坏生态问题突出。大部分州市未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建筑垃圾产生、利用、处置等底数不清。建筑垃圾侵占耕地、林地问题多发。一些地方通过采石场采坑收纳、填埋建筑垃圾,生态修复措施未落实。个别建筑垃圾填埋场混入生活垃圾。
部分州市废弃露天矿山、生态敏感区遗留矿山等生态修复进展缓慢;一些采砂场、采石场生态修复不到位。个别企业违规将地下开采方式变更为露天开采,采矿权到期后仍非法开采销售石膏矿;有的企业违规采取垂直爆破方式开采,严重破坏生态。
尾矿库生态修复不到位,全省仍有一些尾矿库未按要求实施闭库,部分已闭库尾矿库生态修复不到位,配套设施不完善,废渣露天堆放。
侵占保护地问题还时有发生。有的保护地内部分探矿权、采矿权未按要求退出。马过河风景名胜区内存在生态破坏问题。
四是一些重点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任务仍然很重。磷污染综合治理问题突出,部分磷石膏渣场渗滤液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一些企业将磷石膏交由无处理能力企业处置。一些磷矿和黄磷企业污染防治不到位,有的未落实“三防”措施,有的生产设施跑冒滴漏,有的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
工业园区环境管理不到位。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应于2023年全部完成,但全省还有部分化工园区未开展认定。部分州市工业园区环境问题突出,有的未按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有的企业“三防”措施不到位,渗滤液超标。
督察要求,云南省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努力在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续抓好高原湖泊和重点流域保护治理,加强工业园区和固废污染治理,提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环境基础设施管理水平。要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云南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云南省委、省政府处理。
王宁表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意见,肯定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精准指出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我们诚恳接受、全面整改。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王宁表示,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是严肃的政治任务。要把督察整改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坚决扛牢政治责任,扎实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实化整改措施,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推进落实,全面彻底抓好问题整改。要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改到位,一项工作一项工作抓扎实,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要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建立健全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的常态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我国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在加强保护治理、推动绿色转型、完善治理体系上下功夫,走好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切实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向党中央和全省各族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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