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7月15日至8月8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杨凌示范区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于2021年9月7日向示范区反馈了督察报告。督察报告反馈后,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的杨凌示范区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在现场调研、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会议审议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要求,把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示范区“三区三高地”建设提供坚强的环境保障。
《整改方案》明确,按照“坚持党政同责,强化责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补齐短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系统施策”原则推进整改工作,确保实现高质量完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整改目标。
为确保督察整改目标实现、任务落地,《整改方案》确定了3个方面9条重点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夯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基础。不断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考核奖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倒逼责任落实。
二是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紧盯督察报告反馈的企业污染治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缓慢、畜禽养殖业污染、垃圾填埋场运行不规范、水资源保护及部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系统谋划,综合施策,切实补齐工作短板,不断提高环境综合承载力和环境治理水平。强化涉水事务监管,持续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扎实推进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整改,全面提升垃圾填埋厂规范化运行水平。因地制宜,系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提升农村水生态环境。
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强化大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联防联控,优化调整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及排水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责任,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深入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规范建筑垃圾处理项目运营,强化污泥处置监管,巩固提升土壤环境质量。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在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以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和杨陵区委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杨凌示范区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整改督办组、责任追究组、舆论宣传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督导检查、责任追究、验收销号、宣传公开等工作。
二是强化工作调度。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每月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对整改进展相对缓慢的事项及时督办提醒,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开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严格督导检查。定期对整改工作推进进行研判分析、督查问效、通报情况。同时,加强现场督查检查,确保各项问题整改高质量高标准按时完成。
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制定专项追责方案,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实事求是查清事实和责任,按规定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同时,加大对整改过程中的督查检查,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是加大整改宣传。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公开督察整改工作成效、典型案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营造浓厚的督察整改氛围。
《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对督察报告反馈指出的问题,分解为20项具体整改任务,逐项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包抓领导、牵头单位和整改时限,形成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
下一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扎实推进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示范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