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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省委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8-07-05 15:14

    2017年10月13日至11月13日,省委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示范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8年4月9日向示范区反馈了督察意见。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扎实推进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确保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控资源消耗上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保环境质量底线,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从解决督察发现问题入手,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严问责专项行动,不断强化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运用系统思维和法治理念,加快补齐短板,全面提升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示范区追赶超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强化“党政同责”,落实“一岗双责”,层层明确分工,压实整改责任,传导工作压力,严格督促检查,切实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补齐短板。对督察组反馈的问题,逐项分析,逐项厘清责任,逐项提出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严格整改验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短板及早补齐。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系统施策。结合督察组反馈的问题,深刻剖析,举一反三,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治本之策,切实提高环境保护监管的系统化、法治化和科学化水平,确保环境质量不断向好。

(四)坚持严格标准,确保整改效果。坚持用严格的标准、扎实的作风和铁的纪律要求,全面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地生根,各项整改任务有效落实,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给群众一份满意的答卷。


三、整改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对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涉及的19项具体问题和4项责任追究问题,主动认领,精准发力,全力整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限时解决;需要阶段推进的,积极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发力推进,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保证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坚持系统推进,持续改善环境质量。针对督察组反馈的4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并切实解决区内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紧盯区内雨污管网混流导致的排洪渠污水直排、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热电项目涉及搬迁、违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以及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问题,系统谋划,综合施策,彻底解决历史遗留和突出问题。以中、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和杨凌示范区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主线,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严把项目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问题,全面推进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到2018年底,全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7年明显下降,渭河干流、支流断面水质达到目标要求,城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到2020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75天以上;渭河、漆水河杨凌断面水质保持Ⅲ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保持在清洁标准以上。

坚持“严”字当头,全面落实环保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政治任务,高度负责,抓好整改落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问责机制,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断完善河长制和网格化监管,持续将环境保护纳入“三项机制”“三大攻坚战”和“三个助力”重点工作,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目标责任考核、监督监管、问效问责机制,严格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四、整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还有差距”的问题。

1. 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全区上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绿色引领作用,努力形成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应的良性机制。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在全区开展绿色发展理念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把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中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纳入示范区党工委和杨陵区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不少于2次,同时作为党员干部学习培训、自主选学的重要内容。加大媒体宣传和社会宣传工作力度,创新宣传教育手段,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引导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保护环境转变为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努力打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使之成为杨凌示范区经济更快发展的新优势、新杠杆和新动能。

责任单位: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杨陵区委牵头,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环保局、教育局、党校具体负责落实。

2. 夯实主体责任,增强担当意识。切实增强环境保护党政齐抓共管、共同担当意识,坚持把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进一步夯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细化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和杨陵区委、区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健全完善机制体制,形成工作合力。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领域内的生态环保工作负监督和领导责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业务工作内的生态环保负直接领导责任。杨陵区政府每年向区人大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责任单位:示范区环保局,杨陵区委、区政府牵头,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党工委组织部(考核办)配合。

3. 加强工作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以落实省委、党工委“三项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健全生态环保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大气、水污染防治等专项考核办法,加大生态环保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严格执行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制。扎实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环境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制度,着力解决环境保护工作紧迫性不强、力量薄弱、落实不力问题,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加大督察组移交示范区4项环保责任追究问题案件查处力度,厘清相关责任,严肃追责。

责任单位:示范区环保局牵头,杨陵区委、政府,示范区纪工委、党工委组织部(考核办)和示范区承担环境保护职责相关部门配合。

4. 加强环保工作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水平。结合中、省新一轮机构改革工作,按照陕西省环保监测监察执法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理顺环保工作机制体制,加强环保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党工委组织部(编办)牵头,示范区环保局、杨陵区政府配合。

(二)全力推动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落实,加快改善环境质量,解决“重点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5. 扎实推进铁腕治霾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坚持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以源头控制为主线,调整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全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开展城乡散煤综合整治,加大煤炭消费单位煤炭品质抽检,确保用煤品质;加强规模以上企业燃煤削减力度,大幅削减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持续狠抓机动车辆污染治理,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大力推广新能源车,发展绿色交通,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结构。强力开展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整治,严格落实扬尘防控六项措施,规范道路渣土运营,严格执行采暖季“禁土令”,持续降低颗粒物浓度。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扎实推进餐饮业油烟治理,规范露天烧烤,全面开展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夏季表面涂装等行业的错时错峰经营,最大限度降低臭氧浓度超标影响,着力改善全区空气质量。

责任单位:示范区大气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示范区环保局)牵头,示范区大气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6. 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贯彻中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推行河长制,切实加强“三河两渠”治理,集中解决高干渠、渭惠渠沿线村庄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控制污染物排放;扎实推进排洪渠污水整治,提高区内污水收集率,确保渭河杨凌段水质稳定向好。加快区内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步伐,减少河渠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示范区环保局牵头,示范区发改局、水务局、经贸和安监局、住建局、农业局、示范区工业园区和杨陵区政府配合。

7. 认真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工作。以土壤环境详查为重点,探索农田土壤修复新路径。一是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农用地和28个土壤环境污染监控企业用地为重点,完成农业用地、工业用地等土壤污染评估工作。二是有序开展农田土壤修复试点。统筹好项目资金和科技力量,启动新集葡萄产业园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化提升试点工程。

    责任单位:示范区环保局牵头,示范区国土局、农业局和杨陵区政府配合。

8. 规范区内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管理的基础工作,抓住固废产生、转移、利用、处置等关键环节,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督查力度。严格依法规范危废的无害化处置,实行危废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的实时监控,确保危废产生、利用、经营、处置单位依法运营。

    责任部门:示范区环保局负责,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配合。

(三)严把生态红线,开展专项治理,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提升全区环境整体质量,彻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9. 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针对揉谷渔场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在立行立改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对渭河沿线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出台相关管理规范,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洗砂行为,杜绝类似事件发生。认真评估揉谷渔场采砂破坏程度,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及时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恢复生态功能。

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牵头,示范区国土局、水务局、住建局配合。

10. 扎实推进排洪渠污水综合整治。坚持源头治理思维,加快推动排洪渠截污工程项目实施,同步推进杨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升级和老城区雨污管网改造,着力解决雨污混流、污水直排问题。

责任单位:示范区环保局牵头,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发改局和杨陵区政府配合。

11. 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扎实开展畜禽养殖污染、农村面源污染和分散污染源的综合整治,严格落实《杨凌示范区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采取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疏堵结合的方式,解决畜禽散养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牵头,示范区农业局、环保局、发改局配合。

12. 规范医疗废物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要求,加大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储存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医疗废物分类储存,定期清理处置。

责任单位: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环保局配合。

13. 加快推进项目搬迁进程。结合陕西华电杨凌热电公司热电项目周边村庄实际,统筹资金,提出搬迁工作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2018年8月底前完成搬迁任务。

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牵头,示范区房征办配合。

14. 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为契机,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督促建筑垃圾处理厂尽早投运,有效解决城市垃圾堆放问题。

责任单位:示范区住建局牵头,杨凌城投公司,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环保局、城管局、国土局配合。

15. 加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管理。要求各建筑施工工地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施工,因工艺确需夜间连续施工的,提前2个工作日向示范区环保局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同时,督促各建设、监理单位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按照规定文明施工,防止噪声污染。

    责任部门:示范区环保局负责,住建局配合。

(四)认真调查,严肃追责,切实抓好移交责任追究问题的处理工作。

16. 从严从实追究责任。对督察组移交的4项责任追究问题,依照《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处理。具体处理意见经省委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按程序启动实施,向社会公开。对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工作推进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或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示范区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示范区整改办)要专项进行督察,问题严重的按程序移交示范区纪工委进行问责。

责任单位:示范区纪工委牵头,杨陵区委、区政府配合。


五、保障措施


落实省委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示范区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夯实责任,建立整改任务清单(详见附件),对整改问题逐一提出整改目标、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规定整改时限、跟踪督查问效。各牵头单位作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强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力度,根据整改要求,逐条逐项细化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持续加强对整改情况的明察暗访、评估督办,做到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

(一)强化组织领导。示范区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区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重大问题。示范区党工委主要领导是整改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管委会主要领导负责协调整改工作整体进展,管委会各分管领导按照各自分工,积极推进各项整改工作。示范区整改办负责统筹推进整改工作,督促各牵头单位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每月调度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协助省督察办开展相关检查等具体工作,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

(二)强化工作调度。示范区整改办负责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各整改牵头单位于每月最后1日前将本月整改进展情况报示范区整改办。示范区整改办每月对整改问题进行调度汇总,及时上报整改进展情况。各整改牵头单位在按照任务分工要求报送整改进度的同时,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工作重大进展要随时向整改办报送工作信息。

(三)严格督导检查。示范区整改办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重点问题整改情况,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进展缓慢的要及时督办预警;要加强现场督查检查,紧盯具体问题整改跟踪问效,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问题反弹的部门单位,要按照相关程序向示范区纪工委报告。

(四)严肃责任追究。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工作时限,逐项分解任务,有计划、有步骤的确保整改工作各环节落实到位。示范区纪工委,考核办要加强省委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过程中检查力度,对问题整改中存在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拖沓,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严肃予以责任追究。

(五)加大整改宣传。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积极宣传省委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每两周对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成效进行报道,并对整改销号问题进行公示,增强人民群众对解决环境问题的信心和环境质量改善的获得感。


附件: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




附件

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

 

问题编号

问题明细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领导

配合单位

1

部分领导干部对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形势认识不足,认为杨凌地域小、人口少、产业结构简单、重污染项目不多、区域环境基础良好,存在盲目乐观思想。

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提高示范区、杨陵区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1、将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九大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文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论述列入党工委管委会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半年不少于1次,进一步统一思想,推动工作,强化各级各部门环保责任。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示范区

党工委

宣传部

杨陵区委

张小明

蒋展宏

示范区

环保局

2、将环保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帮助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处理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杨凌建设。

示范区

党校

李圣玉

示范区

环保局

2

党工委、管委会抓落实的力度还不够大,一些重点工作措施落实不够到位,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搬迁、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均滞后于省级明确的时限要求。2015年杨陵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均无环境保护工作研究议题。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督导考核力度,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重点工作按时限要求推进,环境质量稳步向好。

1、坚持把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将环保重点工作列入党工委委员会、管委会常务会及专题会议议题,定期研究环保工作重大问题。

2、党工委管委会督查室将重点工作或问题整改纳入2018年督查工作计划。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示范区

环保局

薛增召

示范区

党工委

管委会

办公室

2

党工委、管委会抓落实的力度还不够大,一些重点工作措施落实不够到位,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搬迁、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均滞后于省级明确的时限要求。2015年杨陵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均无环境保护工作研究议题。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督导考核力度,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重点工作按时限要求推进,环境质量稳步向好。

3、杨陵区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议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每半年听取一次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杨陵区政府每年向区人大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4、杨陵区出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禁养区划定实施方案》和《陕西华电杨凌热电公司热电项目周边村庄搬迁工作方案》。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杨陵区委、区政府

蒋展宏

单舒平

示范区

环保局

3

示范区未制定大气、水污染防治等专项考核办法,环境保护考核无法成为“硬约束”。2016,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经贸安全监管局、农业局未按时完成燃煤锅炉拆改任务,示范区公安局在第三季度因未完成黄标车、无标车禁行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平台建设受到省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通报批评,但在示范区年度考核中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经贸安全监管局、示范区公安局仍被评为优秀等次。

以落实 “三项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健全生态环保考核评价体系,

制定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一票否决”。

制定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和大气、水污染防治专项考核办法,明确“一票否决”事项,对未完成环保重点工作任务的,纳入降等处理范围。定期督查检查生态环保目标任务,加强月度季度考核,严格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2018831日前

示范区

环保局

薛增召

党工委

组织部

(考核办)

4

示范区、杨陵区均未建立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协作机制,除示范区环保局外,其他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在办理环境案件时,从未向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移交追责案件。

出台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

1、示范区、杨陵区结合实际分别出台《杨凌示范区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杨陵区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

2、定期研究环保案件办理情况,示范区、杨陵区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部门每半年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环境违法案件办理情况。

2018831日前

示范区

环保局

杨陵区政府

薛增召

单舒平

示范区

 纪工委

 公安局

5

示范区对部门环境保护工作分工不精准,责任主体不明确,单项工作碎片化。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由示范区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市政管理局、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等5个部门负责,未明确牵头部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的工作部门与责任分工不相符。

修订完善示范区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夯实责任。

1、制定《杨凌示范区工作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

2、杨陵区委、区政府进一步完善《杨陵区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杨陵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

2018831日前

示范区

环保局

杨陵区委

区政府

薛增召

蒋展宏

单舒平


6

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仅有编制15,其中,杨陵区环境保护局和两级环境监察队伍均为事业单位,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示范区环境监察支队与杨陵区环境监察大队“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一个单位分属两级部门主管,造成多头指挥,运行不畅,示范区环境监测站(加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174月国家取消环境监测服务收费后,示范区未列支监测工作经费,导致监测工作难以开展。

结合中、省新一轮机构改革工作,按照陕西省环保监测监察执法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理顺环保工作机制体制,加强环保队伍建设。

1、加强杨凌示范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适当增加人员。

2、适时上划杨陵区环境保护局,成立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杨陵分局。

2019331日前

示范区

组织部

(编办)

 

夏建刚

示范区

  环保局

  杨陵区

  政府

3、示范区环境监测站上划后,理顺体制机制。

2018930日前

示范区

环保局

薛增召

党工委

组织部

(编办)

7

2017年省政府下达示范区规上工业企业煤炭削减任务8万吨,实际新增燃煤消耗量25.25万吨。未按照省级要求建设清洁煤供应网络,已建成的1个煤炭配送中心设施不达标、运营管理不规范。

加快推进全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开展城乡散煤综合整治,重点加强规模以上企业煤炭削减力度,确保完成年度省上下达煤炭削减任务。

1、建设全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按照《杨凌示范区全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方案》要求,通过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等方式,持续加大农村、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力度,2018年完成全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降低煤炭消费总量。

20181231日前

示范区

环保局

薛增召

杨陵区

   政府

示范区

  发改局

财政局

2、针对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杨凌华电、中兴林产等企业落实煤炭削减任务。

20181231日前

示范区

发改局

桂党会

示范区

环保局

3、加大煤炭配送中心整改力度,确保相关设施达到标准要求,建立运营管理台账,整改到位后,提请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

2018930日前

杨陵区

政府

单舒平

示范区

发改局

8

煤质监管未能同步跟进,示范区现有78家用煤单位,2015年、2016年专项监督抽查的14家用煤单位煤质合格率为49%,2017年上半年抽查的2家合率为67%,未达到煤质抽检覆盖率、合格率两个100%的要求。

加大煤炭综合整治力度,对煤炭销售和使用单位实行煤品抽检全覆盖,确保煤炭品质100%达标使用。

1、进一步厘清煤炭销售、使用环节部门监管职责。

2018930日前

示范区

大气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薛增召


2、制定2018年煤炭品质抽检年度计划,每半年开展煤炭销售网点专项整治。

3、强化信息公开,抽检结果要在示范区相关部门网站、报纸等媒体进行公示。

20181231日前

示范区

发改局

桂党会

示范区

  工商局

  质监局

环保局

9

建筑施工扬尘监管粗放,执行“六个100%”要求流于形式。抽查发现,11个在建项目存在土方裸露、砂石覆盖不到位、出入口无冲洗设备、洒水清扫制度落实不严、建筑垃圾清运不及时等问题。

强力开展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整治,严格落实扬尘防控六项措施,规范道路渣土运营,严格执行采暖季“禁土令”,持续降低颗粒物浓度。

1、开展杨凌示范区“三大一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对区内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排查,对扬尘污染防尘设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工地强力落实整改。

2、修定和完善“六个100%管理+扬尘排放质量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的防治联动制度。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示范区

住建局

李春安

示范区

  环保局

  城管局

公安局

房征办

3、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力度,修订完善杨凌示范区渣土车公司化运营管理实施办法,开展道路渣土车百日大整治活动,倒逼其规范运输,杜绝道路渣土抛洒。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示范区

城管局

任延宁

示范区

  公安局

  房征办

环保局

10

餐饮油烟治理进展缓慢,截至20179月底,仅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的57%,督察期间,餐饮油烟污染投诉达11,占总投量的17%

通过排查整改,实现区内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安装率达到100%

开展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大排查专项行动,在2017年餐饮油烟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对区内排放油烟的经营单位进行排查,对未安装或运行不规范的经营单位采取停业整顿的方式,督促其设施安装到位,运行到位,维护清洗到位。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杨陵区

政府

单舒平

示范区

 食药监局

环保局

11

2017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27天,未达到省委省政府考核目标。

2018年底,示范区优良天数达到省考要求的254天,两项颗粒物年均浓度不超过111微克/立方米和56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认真落实《杨凌示范区铁腕治霾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加强重点任务推进、督促、考核工作力度,确保污染物浓度有效降低,空气质量大幅改善。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示范区

环保局

薛增召

示范区

大气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2

高干渠、渭惠渠沿线污染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沿渠村庄的生产生活污水直排河道问题还较为普遍,渠内水质氨氮、总磷、总氮超标现象时有发生。渭河出境断面水质不稳定,枯水期超标问题比较突出。

经过整改,杜绝高干渠、渭惠渠沿线生活污水直排现象发生,减少氨氮、总磷、总氮污染物排放,降低漆水河、渭河纳污负荷,确保枯水期水质稳定达标,渭河杨凌出境断面达到省考要求。

1、开展杨凌示范区排污口“三大一严”专项整治活动,规范排污设施,杜绝河渠排污,提高两渠水质质量;

2、制定《杨凌示范区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年)》,重点针对氨氮、总磷、总氮超标问题,提出重点工作措施。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示范区

环保局

薛增召

杨陵区

   政府

示范区

  水务局

农业局

3、以农村污水处理处置为重点,对揉谷镇4个自然村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

杨陵区

政府

单舒平

示范区

  农业局

13

省农产品加工贸易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纳入了2016年、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至督察时仍未开工建设。

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园区企业生产废水达标排放。

加快区内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步伐,省农产品加工贸易园区污水全收集接入污水管网,经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0189月底前

完成

示范区工业园区公司

苏亚文

示范区

  住建局

  环保局

14

曹新庄生活垃圾处理场库容有限,原计划2016年启动建设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至督察时仍未开工建设。建筑垃圾处理厂至督察时未验收,无法正常投入运营,建筑垃圾随意堆放问题突出。

加快区内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杜绝垃圾乱堆放现象。

1、加快推进杨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确保2019年底投运。

2019年底前投运

示范区

住建局

李春安

杨陵区

   政府

示范区

  环保局

城管局

2、针对区内建筑垃圾处理厂未进行验收等问题,加快整改,及时投入运营。

2018930日前投运

杨凌城投公司

 

杨陵区

   政府

示范区

  环保局

住建局

城管局

国土局

15

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示范区绝大多数医疗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分类贮存医疗废物,普遍存在医疗废物严重超期贮存问题,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周期最长达一个月以上,与“至少每2天收集、运送一次”的要求相差甚远。

经过整改,规范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确保医疗废物2天收集清运处置的要求。

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区内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排查,扎实开展问题整改,建立收集清运台账,确保医疗废物规范管理处置。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姚忠臣

杨陵区

   政府

示范区

  环保局

16

杨凌揉谷渔场位于渭河生态规划区内,占地约268,该渔场以项目改造为名,行乱采滥挖之实,20172月至督察进驻期间,开采砂石达20余万方;杨凌神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城中村改造项目空地内进行采砂作业,2016年下半年起群众开始投诉举报,但相关部门查处不力,违法行为一直未能制止。直至督察组进驻后,上述两起非法采砂活动才得到禁止。

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区内无非法采砂、筛沙企业。

1、强化监管,在前期整改基础上,加大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从揉谷渔场案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肃查处河道及河道外用地非法采砂、筛沙行为,对已整治取缔的,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整治效果,坚决防止反弹。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杨陵区

政府

单舒平

示范区

  国土局

  水务局

2、结合揉谷渔场现状,制定揉谷渔场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报经管委会审定后印发。

2018731日完成生态修复方案

示范区

水务局

王西宁

杨陵区

   政府

示范区

  国土局

  住建局

3、根据揉谷渔场生态修复方案,启动生态修复工作。

201812月底完成

杨陵区

政府

单舒平

示范区

水务局

17

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散养户均未做到粪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杨凌本香集团为当地规模化养殖龙头企业,所属李家猪场、毕公育肥基地、汤家实训基地分别于2008年、2009年、2010年开工建设,但至督察时仍未办理环评手续。3个养殖场投产以来,因臭气污染投诉不断,但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规范区内畜禽养殖行业,优化区内畜禽养殖产业结构和布局,有效控制畜禽养殖面源污染,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12018年不再新建、扩建畜禽养殖类项目。

2、开展零散养殖和小规模养殖户关闭工作。

3、扎实开展规模养殖场规范整改工作,全面实行标准化改造提升,对逾期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闭。

4、对本香公司加大管理力度,督促本香公司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同时加快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建设。

2018920日前

杨陵区

政府

单舒平

示范区

 发改局

 农业局

环保局

18

老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未实现雨污分流,计划于2017年开工建设的污水截污工程尚无实质性进展,每日约有7000立方米污水通过排洪渠直排渭河一级支流漆水河。监测结果显示,排洪渠入漆水河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超标14.06倍、1.89倍。

经过整改,彻底解决排洪渠污水直排问题,确保水质达标排放。

1、加快推动排洪渠截污工程项目实施,将排洪渠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20181031日前

示范区

环保局

薛增召

杨陵区

   政府

示范区

  住建局

城管局

发改局

2、加大老城区雨污管网改造,着力解决雨污混流问题。

2018-2020年进行改造

杨陵区

政府

单舒平

示范区

 住建局

 城管局

3、加大建成区雨污管网改造力度,解决企事业单位排污口碰口不规范等问题。

19

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热电项目于2015年底建成并运行。根据环评要求,杨陵区政府承诺于2017830日前完成南庄村3691552人的搬迁。至督察时南庄村居民仍未搬迁安置,群众反映强烈。

继续加快搬迁工作力度,着力解决搬迁安置存在问题,全面完成南庄村搬迁工作。

 

继续加快搬迁工作力度,着力解决搬迁安置存在问题,确保按计划完成南庄村搬迁工作。

 

2018831日前

杨陵区

政府

单舒平

示范区

 房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