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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第一批)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8-08-14 17:16

按照《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杨发〔2018〕11号)要求,有关单位认真开展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以下3个问题已经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8月14日至2018年8月22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话:029-87036909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


序号

反馈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

1

部分领导干部对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形势认识不足,认为杨凌地域小、人口少、产业结构简单、重污染项目不多、区域环境基础良好,存在盲目乐观思想。

一是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将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九大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文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生态文明相关论述列入党工委管委会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半年不少于1次,进一步统一思想,推动工作,强化各级各部门环保责任。

二是将环保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帮助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处理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杨凌建设。

2

餐饮油烟治理进展缓慢,截至20179月底,仅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的57%,督察期间,餐饮油烟污染投诉达11,占总投量的17%

在去年已完成的基础上,开展了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大排查专项行动,加大检查巡查力度,确保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到位、运行到位、维护清洗到位。

3

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示范区绝大多数医疗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分类贮存医疗废物,普遍存在医疗废物严重超期贮存问题,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周期最长达一个月以上,与“至少每2天收集、运送一次”的要求相差甚远。

制定了全区统一的医疗废物处置台账及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单,结合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制定了“医疗废物转运管理制度、医院暂存制度、医疗废物集中回收转运流程图、医疗废物准用车辆管理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回收转运站人员工作职责”等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全区各医疗机构均配备了医疗废物管理专兼职人员,均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处置相关工作制度;医疗废物交接单实行“双签”。

全区165家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科室均已做到医疗废物日产日清,分类收集、储存,两天一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