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杨发〔2018〕11号)要求,有关单位认真开展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以下1个问题已经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10月19日至2018年10月30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话:029-87036909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完成情况 |
1 | 省农产品加工贸易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纳入了2016年、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至督察时仍未开工建设。 |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已建成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