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杨发〔2018〕11号)要求,有关单位认真开展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以下2个问题已经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4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话:029-87036909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完成情况 |
1 | 煤质监管未能同步跟进,示范区现有78家用煤单位,2015年、2016年专项监督抽查的14家用煤单位煤质合格率为49%,2017年上半年抽查的2家合率为67%,未达到煤质抽检覆盖率、合格率两个100%的要求。 | 1、厘清了煤炭销售、使用环节部门监管职责,明确了煤炭销售流通环节的监管责任为示范区工商局。企业用煤监的管责任为示范区质监局。 2、工商局和质监局已制定2018年煤炭品质抽检年度计划,每半年集中了开展煤炭销售网点专项整治。 3、对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和陕西中兴林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家企业煤炭品质抽检结果已公示。对6家煤炭销售网点7个批次的煤炭品质进行了抽检,抽检结果已在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网站进行了公示。 |
2 | 杨凌揉谷渔场位于渭河生态规划区内,占地约268亩,该渔场以项目改造为名,行乱采滥挖之实,仅2017年2月至督察进驻期间,开采砂石达20余万方;杨凌神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城中村改造项目空地内进行采砂作业,从2016年下半年起群众开始投诉举报,但相关部门查处不力,违法行为一直未能制止。直至督察组进驻后,上述两起非法采砂活动才得到禁止。 | 1、省委环保督察期间,示范区管委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两次开展执法检查,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捣毁非法作业设施,查处渔场周边临建房,终止违法采砂行为。同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截至目前未发生非法作业行为,今后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2、示范区水务局制定了《揉谷渔场生态修复实施方案》。 3、杨陵区委区政府安排区水务部门编制了《揉谷渔场生态修复方案》,并抓紧实施生态修复工作。截止2018年11月14日,已对现场土地进行了平整,并栽植绿化苗木3800余棵,种植草皮1.4万平方米,全面完成了揉谷渔场生态修复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