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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杨凌示范区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通报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1-18 16:07

2017年10月13日至11月13日,省委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杨凌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8年4月9日向杨凌反馈了督察意见,并移交了4起生态环境损害问题。

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对此高度重视。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明确指出要从解决环保督察发现问题入手,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严问责专项行动,不断强化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和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严厉惩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党工委研究,决定对16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县处级干部9名、乡科级及以下干部7名,给予党内警告1名,政务警告7名,诫勉谈话8名。现将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华电杨凌热电项目南庄村搬迁安置问题

陕西华电杨凌热电上大压小新建项目国家环境保护部批复要求对灰场和冷却塔环境防护距离周围500米内的居民实施搬迁安置。示范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杨陵区政府、杨陵区城改办、李台街道办,作为房屋征收和棚户区改造的主管部门、搬迁安置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对南庄村搬迁安置工作推进不力。经党工委研究,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示范区房征办主任曹亚岐同志、杨陵区政府分管该项工作的常务副区长杨满卫同志进行诫勉;决定由杨陵区政府向示范区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杨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马烽同志、区城改办主任吴建军同志、李台街道办主任薛超同志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二、示范区截污工程进展缓慢,污水直排问题

示范区老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未实现雨污分流,计划于2017年开工建设的截污工程进展缓慢。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管委会安排的制定雨污分流改造方案工作部署不及时、检查指导不到位。示范区环保局虽然主动承担了防洪渠截污工程任务,但作为责任部门,对该项目推进不及时,工作进展缓慢。经党工委研究,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李春安同志、环保局局长薛增召同志进行诫勉,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总规划师李魁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杨凌揉谷渔场非法采砂问题

杨凌揉谷渔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示范区渭河生态区管委会办公室、示范区国土局、杨陵区政府和揉谷镇政府工作中相互推诿,履行职责不力,组织查处不彻底,致使杨凌揉谷渔场非法采砂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经党工委研究,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示范区渭河生态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王西宁同志、示范区国土局局长张忠同志、杨陵区分管该项工作的副区长李海平同志进行诫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杨陵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其他3名同志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四、医疗废物暂存、运送违规问题

示范区医疗卫生机构存在医疗废物分类存贮不规范、超期存贮转移等问题。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杨陵区卫生计生局作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管的主责部门,工作作风懈怠、监督检查不到位。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对示范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意见落实不到位,对处置单位拉运不及时的问题督促不到位。经党工委研究,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分管医疗卫生工作的副局长夏耀辉同志进行诫勉,并责令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杨陵区卫生计生局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对示范区医院、杨陵区属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处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杨陵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1名同志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4起环境保护领域责任追究典型案例,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是典型的作风懈怠,不作为、慢作为问题。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示范区一些部门单位学习不到位,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不足,贯彻落实中省和示范区决策部署不坚决;工作责任心不强、作风懈怠,权责不清、相互推诿扯皮,说得多、做得少,庸懒散慢虚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依然存在。4起案件责任追究涉及多个部门单位,9名县处级干部、7名乡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被追责问责,教训极为深刻,示范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务必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履行好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要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秦岭北麓违规建别墅问题为鉴,站在强化“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政治高度来认识环境保护问题,认真贯彻国务院《批复》精神,做好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为推动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打牢环境基础。要明晰权责,强化作风养成,坚决克服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权责不清、推诿扯皮,管理混乱、人浮于事,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懈怠,不作为、慢作为等失职失责问题,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敢于作为,以一种崭新的姿态、昂扬向上的劲头、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为示范区实现追赶超越作出贡献。要加强监督,严肃追责问责,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对轻微问题及时通过函询、约谈提醒等方式加以纠正,问题严重的,要严肃查处,使每个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落实通报曝光制度,对贯彻落实中省和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等失职失责问题,适时公开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