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杨发〔2018〕11号)要求,有关单位认真开展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以下3个问题已经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26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示范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话:029-87036909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完成情况 |
1 | 示范区未制定大气、水污染防治等专项考核办法,环境保护考核无法成为“硬约束”。2016年,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经贸安全监管局、农业局未按时完成燃煤锅炉拆改任务,示范区公安局在第三季度因未完成黄标车、无标车禁行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平台建设受到省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通报批评,但在示范区年度考核中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经贸安全监管局、示范区公安局仍被评为优秀等次。 | 一是示范区出台了《杨凌示范区颗粒物浓度下降攻坚行动计划》,详细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中责任追究和考核要求,实施月通报,季考核,年度 “一票否决”的相关要求。 二是印发杨凌示范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修订),明确生态环保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
2 | 高干渠、渭惠渠沿线污染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沿渠村庄的生产生活污水直排河道问题还较为普遍,渠内水质氨氮、总磷、总氮超标现象时有发生。渭河出境断面水质不稳定,枯水期超标问题比较突出。 | 一是制定印发《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实施方案》。 二是开展杨凌示范区排污口“三大一严”专项整治活动,规范排污设施,杜绝河渠排污,提高两渠水质质量。2018年渭河杨凌段水质平均达到Ⅲ类,其中水质COD平均含量为12.25毫克/升,氨氮平均含量为0.382毫克/升,总磷平均含量为0.098毫克/升,同比去年分别下降31.9%、48.5%和45.3%,改善幅度全省第一。 三是以农村污水处理处置为重点,对揉谷镇光明村、除张村、权家寨、田东村4个自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已完成,并通过验收,农村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得到提升。 |
3 | 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散养户均未做到粪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杨凌本香集团为当地规模化养殖龙头企业,所属李家猪场、毕公育肥基地、汤家实训基地分别于2008年、2009年、2010年开工建设,但至督察时仍未办理环评手续。3个养殖场投产以来,因臭气污染投诉不断,但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 一是从2018年起不再新建、扩建畜禽养殖类项目。 二是开展零散养殖和小规模养殖户关闭工作和规模养殖场规范整改工作。制定印发了《杨陵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禁养区划定实施方案》,先后关闭散养户988户、临时养殖小区20家、规模养殖场7家,改造提升规模养殖场25家。 三是对本香公司加大管理力度,本香毕公猪场污水处理系统已投入使用。本香李家猪场隔离场已停产,猪舍已完成清空。并对本香实训基地和毕公猪场按照只出不进的原则缩减饲养规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