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有关单位开展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其中整改任务清单第二十四项问题经牵头部门整改,经验收部门核查,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23日(十个工作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示范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话:87031965 邮箱:634054852@qq.com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第三轮省生态环保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表
| 序号 | 问题 编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落实情况 |
1 | 二十四 | 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专项工作方案 (2024-2027)》明 确,2024年应淘汰 国三以下柴油货车 101辆,截至督察时 淘汰79辆。 | 完成淘汰国三以下柴油货车目标任务。 | 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同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工业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对接,制定每月淘汰计划,按期推进,完成2024年度101辆国三以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 2025年6月底 | 交通运输部门成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专项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各货运企业摸排国三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情况,宣传老旧货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分类建立工作台账,截止2024年底累计淘汰国三老旧货车126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