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有关单位开展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其中整改任务清单第六项问题经牵头部门整改,经验收部门验收核查,已达到整改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7日(十个工作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示范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话:87031965 邮箱:634054852@qq.com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3日
第三轮省生态环保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表
| 序号 | 问题 编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落实情况 |
1 | 六 |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职责错位。 | 厘清示范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责任。 | 召开专项问题会议,专题研究示范区、杨陵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形成权责相适、运管高效、监督有力的污染防治运营管理和监督管理体系。 | 2025年6月底 | 1.4月22日,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编制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了示范区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在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监管中的工作职责,并印发《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的通知》(杨编办发〔2025〕1号),将示范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职责由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调整到示范区住建局。 2.5月30日,示范区管委会召开城镇污水处理监管工作专题会议,宣读了党工委编办有关污水处理厂监管职责调整的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等单位在污水处理厂监管工作中的职责,确保污水处理厂规范正常运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