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有关单位开展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其中整改任务清单第十、十二项问题经牵头部门整改,经验收部门验收核查,已达到整改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15 日(十个工作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示范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话:87031965 邮箱:634054852@qq.com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
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清单 | |||||||
| 序号 | 问题 编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落实情况 | |
1 | 十 | 未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居民使用清洁能源,还存在销售和使用散煤情况,暗查揉谷镇、五泉镇,发现3个散煤销售点,其中一个销售点2022年销售散煤达19吨。 | 散煤复燃监管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成果持续巩固。 | 1.进一步加强禁煤宣传工作力度,提高群众环境意识,引导群众积极使用清洁能源。 2.对揉谷镇三个散煤销售点进行查处,举一反三,压实镇政府责任,积极引导居民使用清洁燃料;围绕农村市场、门店、网点和农业生产领域,每季度开展散煤专项排查检查,秋冬季每月不少于1次,严格禁止销售、运输、使用散煤,对发现的散煤点进行取缔。 3.制定《杨凌示范区散煤治理清洁取暖 2023-2027行动方案》《杨凌示范区散煤治理清洁能源替代补助方案》,建立规范有序的散煤全过程监管体系,健全可持续的运行补贴长效机制,巩固散煤清零成效。 | 2024年4月底 | 1.通过媒体、展板、条幅、宣传册、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散煤禁燃及清洁取暖等有关政策要求,逐户签订《散煤禁用承诺书》4万余份,鼓励引导群众积极使用清洁能源。 2.对揉谷镇发现的三个散煤销售点进行查处,多部门联合开展散煤专项整治行动,对清缴、取缔的散煤存放户、销售点进行“回头看”,严防散煤复燃。加大清洁取暖政策宣传力度,提高补贴标准,鼓励群众积极使用清洁能源取暖。制定《杨陵区2023-2024年度秋冬季散煤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能,细化工作任务,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确保散煤全域清零。 3.根据省、示范区工作要求,组织印发实施《杨凌示范区散煤治理清洁取暖2023-2027行动方案》《杨凌示范区散煤治理清洁能源替代补助方案》,建立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发放长效机制,与供电公司签订了《2023年“煤改电”补贴发放合作协议》,对全区符合补贴政策的23114户,按照上限600元/户/采暖季标准,补量不补钱,据实发放2023-2024年度清洁能源运行补贴1029.58万元。 | |
2 | 十二 | 农业农村部门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措施不实,指导帮扶力度不够。畜牧养殖企业(厂、户)存在重养不重治、污染防治设施简陋等问题。2022年受理畜禽养殖臭气信访投诉问题31件,占全年涉气投诉总量的 41%。 | 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涉气投诉率逐渐降低。 | 1.制定《畜牧养殖业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对存在问题进行细化分解,逐一调查摸排,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治理目标及措施,限期完成整改。 2.开展规模化养殖户环境保护专题培训,指导帮扶养殖户按照相关要求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提高污染防治意识。 3.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检查力度,每季度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于1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对周边群众影响,降低污染投诉率。 | 2024年4月底 | 1.制定了《杨陵区畜牧业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开展了畜禽粪污专项整治行动,逐一调查摸排23家畜牧养殖企业,建立了畜禽粪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台账,明确了治理目标及整改措施,已限期整改完成。 2.组织养殖场户开展了专题培训2次,指导帮扶养殖户按要求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增强养殖户污染防治意识。 3.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力度检查,每月开展畜禽养殖环境污染整治检查,累计检查15家次,确保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粪污流向明确。2023年度累计向养殖场户发放生物除臭菌剂5200公斤,要求养殖场户定期在圈舍、堆粪场喷洒微生物除臭菌剂并做好台账记录,从源头减少畜禽养殖臭气挥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