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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第一批)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4-15 17:40

按照《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有关单位开展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其中整改任务清单第一、二、三、五、六、十一、十五、十六、十七、十九、二十、二十二项问题经牵头部门整改,验收部门验收核查,已达到整改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8日(十个工作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示范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话:87031965 邮箱:634054852@qq.com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15日



                  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清单


序号

问题

编号

反馈问题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落实情况


1

对大气污染形势认识不深、污染治理重视程度不够,一些领导和部门存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推诿扯皮、监管缺失等现象。

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行动自觉,提高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定不移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着力推动示范区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1.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大气污染治理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纳入示范区党工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示范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每年学习不少于4次。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党工委管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充分发挥杨凌示范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指挥部领导作用,每两月至少听取1次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判解决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重点任务按时间完成、按节点推进。

3.结合示范区机构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出台《杨凌示范区大气污染治理责任清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大气污染治理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督察问题反馈以来,组织学习13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的重要论述,学习大气污染治理法律法规等内容,党政领导干部大气污染治理责任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2.督察整改以来,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24次召开专题会和调度会安排部署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听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12次开展实地调研,推动大气污染治理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3.印发《关于明确部分大气污染防治职责的通知》,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


2

会商、调度、督导、考核、问责等效果不明显,没有完全形成“发现问题-处置问题-跟踪督办-责任追究”的闭环管理体系。2022年,杨凌示范区未就蓝天保卫战、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臭氧防治管控以及重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定期开展排名、预警、提醒、公开约谈,未对工作不力或严重滞后的单位进行考核扣分、移交监督问责。

大气污染治理考核监督问责体系进一步优化,形成“发现问题-处置问题-跟踪督办-责任追究”的工作闭环,各部门大气污染治理责任更加明确。

1.2024年4月底前修订《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出台《杨凌示范区露天焚烧和散煤复燃资金扣缴及问责暂行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发现问题-处置问题-跟踪督办-责任追究”的闭环管理模式,加大监督监管、问效问责力度,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扣分制度。

2.紧盯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夏季臭氧污染管控等重点工作,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及时进行提醒、督办、通报,对工作严重滞后或导致空气质量持续变差的责任部门和单位进行约谈和问责。

2024年4月底,长期坚持

1.印发《杨凌示范区露天焚烧和散煤复燃资金扣缴问责暂行办法(试行)》,建立日通报、周核算、月扣缴工作机制,实行“发现火点-平台自动派单-及时处置-现场核查-通报约谈”的闭环管理模式。

2.印发《杨凌示范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考核办法(试行)》《杨凌示范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3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考核。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工委管委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列入重点工作进行专项考核。

3.2023年,针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严峻形势、露天焚烧、散煤复燃、扬尘污染、土地裸露、站点“高值”问题、省月调度会确定事项滞后工作等问题,下发提醒函、督办单,督促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好各项管控措施,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对禁燃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五泉镇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3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制度落实不严,2022年以来,奥科塑业、明泽塑胶、昱昌环境等36家企业均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确保工业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1.对奥科塑业、明泽塑胶、昱昌环境等 36 家企业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行为进行约谈,责令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2.通过送法入企、集中培训、帮扶指导等方式提高企业大气 污染治理守法意识,每季度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不少于 1 次。

3.修订《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进一步细化 182 家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

4.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2024年3月底,长期坚持

1.杨陵区生态环境局分多批次集中约谈36家企业,责令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2、督察整改以来,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及专家团队深入相关企业,实地查看企业经营状况、生产工艺流程、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对照绩效分级规范,宣传绩效分级相关政策和差异化指标要求,结合实际指导企业细化提升举措,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提升改造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生态环境部门2次召开企业在线监测管理工作暨业务培训会,1次企业集中培训,在富海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等区域集中开展送法律送服务入企普法宣贯会。

3.组织专家召开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论证会,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完成合法性审查。印发了《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完善了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45家工业企业细化完善应急减排措施。

4.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生态环境部门加大日常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力度,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环境问题共形成检查、约谈记录32份,结合省厅秋冬季监督帮扶工作,发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相关问题9个,目前均已整改完成。


4

肖氏水泥制品厂位于渭河生态保护区内,南临渭河不足200米,企业长期违规生产,厂区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肖氏水泥制品厂限期完成整改,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1.责令肖氏水泥制品厂对违规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问题进行整改,2024年6月底前完成。

2.加大对渭河生态保护区检查力度,每半年开展一次排查,严肃查处涉环保违法问题,渭河生态保护区不得再新建企业。

2024年6月底

1.督促肖氏水泥制品厂开展环保竣工验收,该企业2024年1月签订环保项目竣工验收合同,2月份启动了环境设施建设,5月份完成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竣工验收。

2.示范区水务部门及时安排部署,组织人员对渭河生态保护区每个月巡查一次,未发现生态红线内新建企业问题。严把企业入区关口,严格企业审批程序,严禁企业进入渭河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涉水企业监管,定期对渭河沿岸排污口检查开展排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5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粗放、底数不清、监管不力,抽查的14家企业,均存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进行环保备案登记。

完成抽查 14 家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备案登记管理,举一反三开展综合整治,实现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化管理。

制定《杨凌示范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排查和抽检抽测,对不达标的机械责令限期整改或淘汰,对达标的机械发放环保标识,纳入监管平台备案管理,对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规范化管理。2023年12月底前完成14家企业的备案登记管理。

2023年12月底,长期坚持

1.制定印发《杨凌示范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制度,实现监督管理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目标,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住建、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路查路检工作,抽查非道路移动机械195辆,对1辆不合格车辆进行处罚。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清单台账,对达标的机械发放环保标识,纳入监管平台备案管理,目前备案登记管理企业24家。


6

十一

2022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期间,杨凌示范区生物质燃烧及秸秆焚烧现象频发,因露天焚烧引起的火点报警次数达 307 次,占报警总数36.5%。

通过严肃查处露天焚烧行为,提高群众秸秆禁烧意识,减少露天焚烧现象。

1.充分利用高空瞭望、无人机巡查、群众随手拍等方式加强露天焚烧监管,按照一点一移、即时即办、每周汇总的方式,严格落实《杨凌示范区露天焚烧和散煤复燃资金扣缴及问责暂行办法(试行)》,对露天禁烧管控不力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约谈和追责。

2.按照网格化管理办法,压实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格责任,加大宣传引导、巡查等工作力度,减少群众露天焚烧行为。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严格执行《杨凌示范区露天焚烧和散煤复燃资金扣缴及问责暂行办法(试行)》,2023—2024年秋冬季期间,通过高空瞭望、无人机巡查、现场巡查等方式共发现露天焚烧75次,书面函告示范区财政局对杨陵区实施财政资金扣缴,对禁燃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五泉镇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2.杨陵区开展禁燃禁烧宣传教育,严格落实领导包片、机关干部包村社区、村干部包组工作责任制,全面开展辖区散煤燃烧、秸秆禁烧巡查管控,组织对各村组进村道路、农户房前屋后的秸秆进行清理,不断强化群众宣传教育。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农业、城管、公安部门印发《禁燃禁烧公告》和《禁烧秸秆共保蓝天致广大群众朋友的一封信》分发各镇街张贴发放宣传,农业部门积极推进农业秸秆“五化”,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率。


7

十五

抽查农药、化肥企业普遍存在生产废气管控不到位的问题,秦丰农化公司生产车间反应釜液体抽滤槽、污水处理站曝气池密封不严,大量废气直排;翔林农业、华阳化工等企业生产车间粉尘收集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气处理设施管理维护不规范,大量粉尘和废气直排。

完成秦丰农化、翔林农业、华阳化工等 3 家公司存在问题整改工作。

1.对秦丰农化公司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对反应釜、污水处理站进行改造,确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有效收集处理;督促翔林农业、华阳化工2家公司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保障车间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加强对农药、化肥企业的监督管理,采取日常巡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持续保持严管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2024年4月底

1.立案查处秦丰农化环境违法问题,行政处罚9万元。对翔林农业、华阳化工2家公司其他环境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企业环境问题已整改完毕。

2.通过双随机检查、监督帮扶、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农药、化肥企业检查指导力度,2023年检查秦丰农化、翔林农业、华阳化工等企业9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3起。


8

十六

重点涉气监管的22家企业识别不够精准,规模小、排量低的小微企业甚至长期停产5年的12家企业被纳入其中,存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规范、运行不正常、维护不及时等问题。

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规定,认定重点行业涉气监管企业,确保应纳尽纳,污染防治设施规范建设、正常运行、维护及时。

1.对全区涉气企业进行全面摸排,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重点行业涉气企业按照规定重新划分,编制重点行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2.加大涉气企业检查指导力度,督促企业按照规范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定期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024年4月底

1.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和疑似涉气企业未纳入进行排查,对于规模小、产值小、排量小的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剔除,重新细化完善了重点行业企业管理清单。

2.2023年6月以来,通过双随机检查、监督帮扶、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大涉气企业帮扶指导力度,对重点涉气企业开展执法检查,2023年、2024年监督帮扶查处环境问题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9

十七

美畅新材料公司生产车间排气筒少建6根;陕西化建设备制造公司总装车间金属切割作业烟尘处理器、喷漆房和喷砂房的地棉、过滤芯堵塞严重;陕西欧迪亚公司硫化车间废气处理设备外烟道漏气,UV光氧灯管安装不全,损坏率达50%,烟气集尘罩集烟和吸附棉吸附效果差,部分区域发黑、板结、流油。大唐杨凌热电公司2022年铁路运煤量占比未达90%,储煤场在卸载、储存、转运过程中产生二次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完成美畅新材料公司、陕西化建设备制造公司、陕西欧迪亚公司、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存在环保问题整改工作。

1.督促美畅新材料公司严格对照环评要求,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督促陕西化建设备制造公司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更换喷漆房、喷砂房、烟尘处理器地棉和过滤芯;督促陕西欧迪亚公司密封硫化车间废气处理设施烟道,更换UV光氧设施灯管、烟气集尘罩吸附棉。

3.2024年3月底前督促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制定提高铁路运输占比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铁路运输比例达到90%以上;要求企业储煤场在卸载、储运、转运过程中做好各项抑尘措施,杜绝扬尘二次污染。加大执法检查和监测,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检查监测。

2024年4月底

1.督促美畅新材料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建立生产车间排气筒,目前该项环境问题已经按照要求整改完成。

2.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向陕西化建设备制造公司、陕西欧迪亚公司下发整改通知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目前企业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

3.发改部门积极督促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制定提高铁路运输占比实施方案,并要求积极筹措资金、开拓渠道组织燃煤调运,增加火车运煤,进一步提高铁路运输占比,2023年全年铁路运输比例达到91%。按照一厂一策要求,督促企业做好各项抑尘措施,杜绝扬尘二次污染。


10

十九

福特4S店、星环汽修厂等58家汽修厂(铺)均不同程度存在漆源来路不明使用劣质漆、喷漆房未密闭作业、废气处理设备未开启或不正常运行、未按要求更换活性炭和吸附棉等问题。

58 家汽修厂原辅材料来源渠道正规,废气治理设施规范运行。

1.2024 年4月底前完成区内汽修行业油漆销售、使用产品质量排查,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确保漆源来路规范,品质达标。

2.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针对福特4S店、星环汽修厂等58家汽修厂喷漆房密闭、活性炭和吸附棉更换、废气处理设备开启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2024年4月底,长期坚持

1.加强源头、流通领域管理,认真开展生产企业达标情况专项检查,严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环保产品市场准入关,坚决杜绝无照经营行为,共抽检相关产品15批次,配合抽检涂料2批次,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先后两次对辖区汽车修理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油漆销售、使用产品质量排查,督促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漆源来路规范,品质达标。

2.交通部门实行局领导包片、同志包抓企业门店,加强对汽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58家重点汽修企业进行逐家检查,现场发放《汽修企业告知书》,与企业签订《大气污染治理承诺书》,发放4类操作台账手册500余份,指导企业门店规范操作,帮助企业进行自查自改。

3.交通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整改问题不彻底的星环汽修厂进行查封,对汽修行业所检问题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加强日常监督巡查,提醒各汽修企业及时更换活性炭和吸附棉。


11

二十

杨凌中威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车辆环检过程中操作管理不规范,采样管老化破损、超标准延长,使用过期标气。

完成杨凌中威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问题整改,确保规范运行。

对杨凌中威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立案查处,责令企业及时更换老化破损及超标延长采样管,定期检查标气使用期限,督促企业规范使用合规标气。

2024 年 4 月底,长期坚持

1.市场监管部门对操作管理不规范、采样管老化破损、超标准延长,使用过期标气等问题进行现场核查,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违法事实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

2.2023至2024年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对辖区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督促检测机构进行了整改,其中杨凌中威机动车检验公司存在问题已整改完成。

3.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印发《检验检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通知》,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其中对杨凌中威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下发工作提醒函督促整改,目前已整改到位。


12

二十二

陕西旺大、杨凌石羊等饲料企业扬尘问题较突出,投料、粉碎、吨包车间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长期未清理更换,除尘设备粉尘堵塞严重,卸料口布袋未封闭、半敞开式工作,原料及生产车间地面积沉大量粉尘。嘉禾药业厂区露天堆放38桶次氯酸钠,产生大量刺鼻性气体,污水处理站二级沉淀池、好氧气池未密闭,大量恶臭气体直排。万隆制药、宏庆医药等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未按频次开展废气自行监测、生产车间废气收集管道密封不严、挥发性有机原料容器在非取用状态下未密闭、污水处理站曝气池密闭不严等问题。

完成存在问题企业的整改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规范运行。

1.责令陕西旺大、杨凌石羊公司加强管理,制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规范,定期清理投料、粉碎、吨包车间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机芯,封闭卸料口布袋。

2.责令嘉禾药业公司规范生产原料堆放,做好污水处理设施泄漏点、沉淀池、好氧池密封,防止恶臭气体直排;督促企业规范原材料日常管理,将厂区露天堆放的38桶次氯酸钠入库存放。

3.责令万隆制药、宏庆医药等公司依法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对生产车间废气收集管道密封性进行检测,对泄漏点进行密封;规范挥发性有机物原料容器存取操作,确保在非取用状态下有机物原料容器处于密闭状态;对污水处理站曝气池泄漏点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2024年12月底

1.已对陕西旺大、杨凌石羊公司下发整改通知,2家企业按要求及时更换清理除尘设备,规范车间抑尘措施,加强员工环保责任意识,企业环境完成环境问题整改。

2.已对嘉禾药业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企业已按规范将试剂入库存放,按规范对污水处理设施密封,对厂区厂界无组织废气开展监测均达标,各环境问题已整改完毕。

3.已对万隆制药、宏庆医药等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企业已按要求清理维护废气收集设施,对有机原料容器封膜覆盖、规范堆存,对污水处理站曝气池进行封闭,各环境问题已整改完毕。对万隆制药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问题立案查处,行政处罚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