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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汾渭平原大气强化督查杨凌示范区第七轮督办问题整改情况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1-10 09:45

序号

检查时间

县区

乡镇

(街道)

污染源

名称

污染源地址

问题类型

现场问题情况详述

整改要求

完成时限

整改完成情况

44

2018/11/25

杨凌示范区

杨陵区

城区物流园

陕西杨凌麦力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省杨陵示范区城区物流园

未安装治污设施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属小食品集中加工。存在问题:1.现场共发现六台锅炉,其中三台燃煤锅炉(现场未使用,地面有煤块),两台土制生物质锅炉(一台正在使用,一台有温度),使用燃料为生物质颗粒,均无除尘设施。一台燃气锅炉;2.企业南侧第一排车间东空地发现存放部分袋装煤块。

按环评批复要求安装治污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存在违法生产行为的,依法立案处罚。

2018/12/30

1、该公司已对六台锅炉全部拆除;2、对第一排车间东空地袋装煤块已清理。同时,杨陵区环保局对该企业处以2万元罚款。

45

2018/11/25

杨凌示范区

杨陵区

东环路

陕西九立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东环路6号

未落实VOCs整治要求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正在生产。存在问题:1.该企业有三台移动式电焊机,只有一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2.该企业对产品喷漆过程中未安装VOCs废气处理设施。

含VOCs物料的生产、存储采用密闭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进行,收集后的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存在违法生产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立案处罚。

2018/12/30

该企业已取消喷漆工序。同时示范区环保局对该企业处以5万元罚款。

46

2018/11/19

杨凌示范区

杨陵区

南滨二路

陕西杨凌富仕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南滨二路7

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该企业投料、破碎工序使用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存在问题:该企业后院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大量副产品原料露天晾晒,散发刺鼻异味。

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密闭储存或输送方式;块状物料入棚入仓或建设挡风抑尘网,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对企事业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立案处罚。

2018/12/15

1、该企业立即对室外晾晒的受潮物料进行清理;2、对未覆盖原料跺位进行了多层严密覆盖;3、彻底停止室外晾晒作业,并着手联系电加热烘干设备替代晾晒方式,目前现场已整改完毕。同时示范区环保局对该企业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