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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6-12 14:3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2〕16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制定了《杨凌示范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正文共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按照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为工作目标,具体为:到2025年底前,通过开展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摸清和掌握新污染物在多环境介质中的赋存现状,动态更新全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有效提升。

第三部分为重点任务,主要从六个方面进行了重点工作任务安排:

一是健全管理机制,强化新污染物治理责任落实。主要包括建立由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科技创新局、工业商务局、财政局、司法局、住建局、农业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单位)参与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联管工作机制和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环境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机制,落实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法规标准制度。

二是开展调查、监测和评估,筛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方案》按照“筛、评、控”的工作思路,组织开展示范区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摸清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信息,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和环境风险筛查评估,形成示范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

三是强化源头管控,减少新污染物产生。《方案》从源头严控和限制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强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中化学品的进出口管控。严格落实儿童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中有关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在重要消费品环境标志认证中,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标识或提示。加快推进汞的淘汰和替代,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

四是强化过程管控,有效控制新污染物排放。《方案》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开展涉新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使用管理等措施,进一步加强生产、使用过程中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管理要求,督促企业落实环境管理主体责任。

五是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方案》提出要加强新污染物与大气、水、土壤等污染物协同防治,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相关企事业单位纳入日常重点监管,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六是提升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方案》从加大科技支撑和提升能力建设两个方面,支持和鼓励西农大、杨职院及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新污染物环境危害机理研究,进一步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监督、执法、监测能力建设,提升人员的监测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强化工作联动、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管执法、积极宣传引导四个方面措施。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