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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文件解读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4-19 14:39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减少我区重污染天气影响,完善示范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坚持区域协同减排、科学精准应对原则,我局牵头对《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进行修订,通过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议、广泛吸收示范区重污染天气成员单位和社会意见,起草了《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并经示范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预案》主要调整了组织机构和职责、预警启动标准、优化了部分应急措施等,在实现最大化减排的同时尽量减少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二、修订主要内容

(一)优化调整预警分级标准

预警分级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23〕183号)的要求执行,预警划分等级依然为三个等级,预警启动标准调整为:

1.黄色预警:“预测AQI>2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AQI>150持续36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预测AQI>200持续36小时或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预警:“预测AQI>2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二)细化完善了预警启动条件

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达到黄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时或遇特殊气象条件已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未能提前发布,及时形成会商报告单,启动发布程序,发布预警信息。当接到省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区域预警或提示信息时,若示范区空气污染程度预测会商结果或实际情况超过区域预警等级条件,示范区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示范区实际情况,启动发布程序,发布预警信息;若示范区空气污染程度预测会商结果未达到区域预警等级条件,示范区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区域预警级别,向示范区指挥部报备,同时直接发布预警信息。

(三)深化污染源管控

将应急响应工作单独列为第四章,增加应急响应措施确定原则和应急响应措施类别的章节,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根据新的原则要求,结合实际,充分考虑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操性,主要修订了以下方面:一是在工业源方面,对工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企业、重点建设工程纳入保障类清单进行保障,防止“一刀切”。二是在扬尘源方面,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按照分级管控要求,差异化实施停止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地室外作业。进一步加大减排力度,增加了对污染较重、影响较大的砂石料厂、石材厂等露天作业的管控要求。三是移动源方面,细化了对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移动源的管控措施。黄色预警期间,除特殊车辆外,示范区建成区内禁止国I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实施更加严格的移动源管控措施,强化减排力度。红色预警期间,由示范区公安局联合示范区交通局制定机动车禁限行管理措施,取消了对社会公众车辆单、双号限行的规定。新增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措施,在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消防及应急抢险等设备除外。在橙色预警期间升级为“停止使用国Ш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红色预警时鼓励停止使用全部燃油、燃气非道路移动机械。四是新增了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预警期间加强面源管控措施,严格禁止城区及周边地区秸秆、树叶树枝、垃圾等露天焚烧等行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等,对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乡镇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