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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污染物治理需补齐哪些短板?中科院院士专家这样说

3月1日起,《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由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

如何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新污染物治理还需要补齐哪些短板?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水污染控制实验室主任魏源送和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院士江桂斌就此联名提交了 《关于加强新污染物治理行动的科技支撑的提案》。江桂斌院士是国内最早开展新污染物研究的专家,记者日前采访了江桂斌院士和魏源送主任。

江桂斌(左)、魏源送(右)合影

中国环境报:当前我国新污染物治理的制约因素有哪些?

江桂斌:21 世纪初,我国的新污染物风险防范工作正式起步,迄今虽已对新污染物的环境行为及毒性效应有了一定的科学认识,治理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然而,总体来看,我国新污染物治理仍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存在诸多短板。

目前我国在新污染物环境治理方面存在顶层设计不完善、评估监测不系统、科学技术支撑相对较弱等问题,主要表现在:技术支撑体系不足,缺乏足够的国家投入,精细化管理不足;国家层面的单行上位法尚未建立,规章制度不健全,环境质量标准指标缺乏;全生命周期、风险预防和监控的化学品管理理念不足,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理念体现不足;科研技术支撑相对薄弱,没有充分发挥科技的引领作用;新污染物治理需要很大的经费支持,这也给政府和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经济压力。

新污染物治理成本高昂主要是因为技术、设备、运营、监管和社会成本较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投入大量的资金和资源才能够有效进行治理。具体来讲:研发、应用和推广所需的技术成本较高;高端、先进的分析测试平台投资大;技术人员不足,运维及监管成本高;替代技术成本高。

中国环境报:我国新污染物治理相关环境标准等政策方面的现状如何?

魏源送:与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的新污染物研究起步并不晚,但相关环境监管标准条例的制定仍处在发展阶段。包括新污染物在内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技术标准体系仍不够完善,支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危害和暴露数据库等基础数据匮乏,缺少跨部门管控的技术指导文件。

尽管中国在一些方面与发达国家仍存在差距,但近年来中国也在加大环保力度,同时加大了环保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逐步缩小了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会考虑各自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因此不同国家的标准水平存在差异是不可避免的。由于我国特有的工业产业结构、使用及排放差异等因素,多种污染物共存、复合效应所引发的生态环境及健康风险问题也更为错综复杂。我们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科学把握节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支撑我国新污染物管控体系的高效运行。

中国环境报:我国对新污染物的监测方面现状如何?

江桂斌:根据新污染物种类多、新增多、来源广、浓度普遍较低的特点,对新污染物监测技术与方法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监测设备方面,需要具备检测新污染物的能力,包括适用于新污染物的监测设备和技术,这些设备往往价格昂贵。

在监测点位选择上,需要选择合适的监测点位,以覆盖可能受到新污染物污染的区域。

在新污染物的相关标准和方法方面,需要使用合适的标准和方法进行监测,包括采样、分析、数据处理等环节。

在人员培训方面,需要具备监测新污染物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监测人员。我国在有机污染物监测方面的人员缺口很大,现有教育的专业布局满足不了国家需求。

在资金和技术支持方面,新污染物监测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包括购买、维护和更新监测设备、标准品和试剂、数据分析和报告撰写等方面。

由于技术新、成本高,我国新污染物环境监测工作基础较为薄弱,尚无系统的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数据。自本世纪初开始,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在我国率先开展了典型区域新污染物环境行为及迁移机制的相关研究,并在青藏高原、环渤海经济区、长江流域、南极、北极等区域进行了广泛的采样调查,兼顾城市和背景点位以开展大地理尺度及长期的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工作。

通过一系列原创性工作,在我国环境中发现了一批具有重要环境意义的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调查监测工作的开展离不开调查监测技术体系的支撑,我们团队针对发现新污染物这个国际性的难题,打通了基于分子多维特征的非靶向识别技术流程;同时,研制成功世界首台成组毒理学大型分析仪器系统,该成功范式已触发国际同行效仿、开展新污染物筛选与识别的研究工作。

中国环境报:加大新污染物科技帮扶力度,主要帮助地方解决哪些困难?

魏源送:一些地方新污染物技术研发能力不足。地方科技力量相对较弱,难以独立开展新污染物的研究和开发,需要依赖于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外部技术支持,提高自身技术研发能力。

新污染物治理技术缺乏创新。地方治理技术相对落后,难以适应新污染物治理的要求,需要依赖于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等外部技术支持,推动新污染物治理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地方对新污染物的环境管理能力亟待提高。地方管理能力相对薄弱,难以有效监管和治理新污染物,需要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大管理和执法力度,推动新污染物的规范治理。

此外,地方治理新污染物的资金和人才相对匮乏,难以满足新污染物治理和监测的需求,需要依赖于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加大资金和人才投入,提高治理和监测能力。

中国环境报:新污染物科研力量薄弱体现在哪些方面?

江桂斌:现阶段,我们已经对于新污染物的归趋、来源、迁移转化及其对人体的危害等问题有了一定的研究,在某些方面也取得了国际领先的成果,然而新污染物研究的总体基础仍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

首先,我国在新污染物领域的基础研究的宽度与深度相对不足,包括污染物的生成机理、排放特征、迁移转化等方面仍需深入研究,对于其污染特征与生态毒理、人体暴露与健康风险、生态毒性效应及致病机制等的研究仍然存在一些薄弱方面。

其次,科研技术支撑相对薄弱,监测技术研发相对滞后,替代、减排、治理技术研究不足,在学科交叉研究方面还有待加强。

这些差距使得我国在国际公约谈判和国内工业行业发展等方面较为被动,易被国外牵鼻子、卡脖子。

中国环境报:如何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支撑体系?

江桂斌:面对更为繁复的新污染物环境问题,我国新污染物治理及管控工作既要有国际视野,同时不宜照搬国外研究模式与结论,应走出有自己特色的路线。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支撑体系,需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科技创新机制,促进新污染物治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新污染物治理效果,保障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一要开展新污染物风险调查评估,深化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增强多学科交叉创新,加强新污染物研究和技术创新。在传统的目标分析方法之外,应更注重疑似靶向/非靶向分析方法的设计开发,强调在大数据获取及与其他学科领域的关联扩展。实现环境化学与健康科学研究的交叉创新,发展具有 POPs 特性新污染物识别的早期预警研究体系。

二要基于领域云、区块链,以及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研发绿色替代品。结合人工智能和自动化技术,开发大规模新污染物的毒性测试和优先化筛选体系。此外,基于人工智能的深度学习系统也为新污染物的防控与风险预警提供技术发展和理论升级。例如,可从一个化合物的结构设计开始,提出绿色化学合成的方案,从源头减少对生态环境具有潜在危害的替代品的生产排放,为环境友好型替代品的安全设计提供虚拟筛查。

三要建立新污染物治理技术平台,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推广应用。结合试点工程,提高技术转移和转化效率,促进学术界、产业界、政府和用户之间的合作。

四要加强相关环境管理立法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标准制定和管理体系,促进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保障新污染物治理技术的质量和效果。

五要建立新污染物治理科技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新污染物治理领域的高层次、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六要积极推动新污染物治理技术国际合作和交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技术,促进新污染物治理技术的跨国合作和交流,同时基于我国共建高质量“一带一路”的需求,科技帮扶发展中国家实施新污染物治理。

以上措施需要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多方参与,形成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