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环境监测站为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独立法人单位。本站在监测活动中坚持行为公正、方法科学、数据准确、服务规范的质量方针,向社会提供高质量和规范的服务。为保证出具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特声明如下:
1、在监测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和条例,体系运行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2026年第14号)规定。
2、本站及相关人员在监测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内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确保出具的监测结果具有良好的代表性、精密性、准确性、可比性和完整性。
3、本站及其人员公正、独立、诚信地从事监测活动,监测结果不受行政、商业、财务等任何可能干扰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
4、本站人员决不参与任何可能会降低我站技术能力、判断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监测诚信度的活动,不与从事的监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使用方存在利益关系,不参与任何有损于监测结果判断独立性、公正性和诚信度的商业或技术活动。
5、本站建立了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不得谋求不正当利益,威胁、诱骗或者利用欺诈手段影响监测数据和结果,不得伪造、篡改监测数据和结果,对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终身负责,确保其出具的监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
6、本站及相关人员凡涉及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的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7、本站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机构从业。
8、本站全体人员恪尽职守,履行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社会责任,并接受各界人士和单位对我站公正性的监督和检查。
杨凌示范区环境监测站
2026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