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示范区2025-2026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类企业(工程)申报工作,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类企业(工程)认定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拟同意杨凌示范区医院自贸院区(含公共卫生中心)项目为民生保障类工程。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14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间举报电话:029-87031965
附件:民生保障类工程名单
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保障类型 | 备注 |
1 | 杨凌示范区医院自贸院区(含公共卫生中心)项目 | 医院、省级重点工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