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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废旧蓄电池回收倡议书

为扎实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监管,确保废旧铅蓄电池得到规范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我们需迫切共同关注并推动废旧蓄电池的回收工作,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以防大量废旧蓄电池未经妥善处理,随意丢弃或流入非正规渠道,其中的重金属、酸液等有害物质将对环境和公共卫生构成严重威胁。特此倡议:

一、涉铅蓄电池收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等经营活动。电动车经营销售、维修等企业和个体户禁止将废铅蓄电池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

二、铅蓄电池生产或销售企业应该建立“销一收一”的回收体系,采取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模式,通过生产者自有销售渠道或专业回收企业在消费末端建立的网络回收废电池。

三、产生废铅蓄电池的单位和个体户需要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区域。用于临时存放更换下来的废铅蓄电池,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不能露天堆放。对于开口式废铅蓄电池或已破损漏液的废铅蓄电池,应当放置在塑料桶(盆)等不易腐蚀的容器内,防止酸液泄漏污染环境。

四、广大群众要意识到废旧蓄电池的危害和回收的重要性,不要随意拆解、丢弃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严禁非法收集经营转移和处置废铅蓄电池行为,从自身做起,争当环境保护的践行者和监督者。

废旧蓄电池回收工作离不开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我们呼吁广大群众和相关单位都能认识到废旧蓄电池的危害和回收的重要性,积极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自觉选择合规企业开展回收工作,促进废旧铅蓄电池回收处置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