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示范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问题和困难,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不断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工作内容
(一)接待人员: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局领导带队,根据企业诉求所涉及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参与。
(二)接待时间: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三定为“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企业接待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具体接待时间为上午9:30—11:30。
(三)接待对象:示范区内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原则上每个企业来访人数不超过3人。
(四)接待地点: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会议室(杨凌示范区东新路2号政德大厦三楼)。
二、接待事项
(一)企业发展及建设项目需要生态环境部门帮助解决的问题。
(二)对生态环境部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咨询和办理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涉及多个科室、需相互协调配合办理的有关事项。
(五)在生态环境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可以提供咨询的事项。
三、接待程序
(一)登记。企业可通过电话(029-87036909)、传真(029-87031632)、来信(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杨凌示范区东新路2号政德大厦三楼)等形式反映来访意向,并说明来访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来访企业代表姓名及联系电话、反映的主要问题等内容。
(二)预约。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每季度根据企业的问题,分门别类,确定相关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接待。
(三)接待。接待人员与来访企业会谈,详细了解来访企业反映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交办。根据企业提出的问题,交由相关科室限时处理。
(五)办理及回复。相关承办科室对交办的问题进行跟进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直接反馈来访企业。
(六)督查。局办公室将对受理事项办理情况每月进行督查督办,各科室(单位)要杜绝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等情况发生。对因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造成严重后果的科室(单位)和个人,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处理原则
接待组织、收集问题等由办公室牵头。对当场能够答复解决的问题,接待人员当场答复解决;对情况复杂、需进一步进行调查处理的问题,接待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要求,交由对应科室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调查处理;对不属本局职能范围的问题,接待人员指引来访人重新确定对应部门进行反映;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法律诉讼、行政复议、仲裁处理的问题,接待人员指引来访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企业接待日”局领导带班制度,每个咨询日由1名局领导作为带班领导,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专家团,负责为企业答疑解惑。
(二)提高服务水平。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咨询事项可以通过电话解答的,在预约登记的 24 小时内予以线上答复;咨询事项需现场实地勘察后才能解答的,由相关工作人员与企业约定时间开展实地走访,现场办公。
(三)强化跟踪回访。接待人员为企业服务后,需填写“对企开放接待日”登记表报送至局办公室。按照“谁落实、谁回访”的原则,适时组织对已协调解决的问题进行回访,进一步落实兑现解决措施,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对具有指导意义的办理答复案例,进行信息公开,为其他企业处理类似问题提供借鉴。
附件:1.“服务企业接待日”申请表
2.“服务企业接待日”登记表
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 日
附件1
“服务企业接待日”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企业地址* | ||||
法人代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来访人员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来访时间 | ||||
咨询或反映事项概述* |
备注:*为必填项
附件2
“服务企业接待日”登记表
企业名称 | |||||
企业地址 | |||||
来访代表 | 联系电话 | ||||
来访时间 | |||||
接访领导 | 接访科室 | ||||
咨询或反映 事项概述 | |||||
问题解决 情况概述 | |||||
回访时间 | 是否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