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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

经省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2024年2月6日至10日,关中地区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关中地区可能出现持续96小时中度污染过程,存在重度污染风险。按照生态环境部《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和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发布的16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预测,经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2月4日18:00时发布示范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并于2月5日18:0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道路交通限行措施(具体措施以示范区交巡警支队公告为准)。

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18:00时

Ⅱ级响应措施(橙色预警)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应当至少落实以下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

在杨凌示范区行政区域内发布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患者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的,应采取防护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历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减少户外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有条件的尽量选择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企事业单位可实行错峰上下班。

(二)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必要时可免除公交乘车费用。

(三)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对产生异味、刺激性气体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的Ⅱ级减排措施和比例执行。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1、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Ⅳ及以下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殊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2、除特殊车辆外,杨凌示范区建成区内禁止国I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加大重点路段重型柴油货车、高排放车辆路检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抛冒滴漏查处频次。

3、加强杨凌示范区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对柴油货车实施临时扩大范围的限时、限区域通行措施;开展临时交通管制,引导过境大型柴油货车避开主城区行驶。

4、其他燃油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和保障生产生活必需的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8:00-20:00禁止使用。

6、停止使用国Ⅲ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1、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2、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含企业内堆场)停止涉土、涉尘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焊接、混凝土搅拌等涉气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物料堆放等场所完全覆盖。

3、已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

4、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杨凌示范区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道路,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和范围(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条件情况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交通高峰期。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四)清洁取暖措施

杨陵区政府要严格落实清洁取暖补贴政策落实,加大宣传力度,在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的前提下,督促引导群众使用清洁能源取暖,减少污染物排放。

(五)其他减排措施

严格执行禁止杨凌示范区主城区内及周边地区农作物秸秆、树叶、果树枝、垃圾露天焚烧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及露天烧烤等面源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