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委托跨省转移固体废物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杨凌辖区范围内跨省转出危险废物行政审批承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办事指南公告如下:
一、事项名称
跨省转出危险废物行政审批
二、事项衔接
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办理。
三、通办范围
杨凌示范区
四、承办机构
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五、结果名称
批复
六、受理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杨凌示范区便民服务大厅B区15号(新桥路政务大厦一楼)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29-87035362 监督电话:029-87033249
七、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1.危险废物接受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同意接受。
2.危险废物的包装、运输符合国家有关编制、技术规范和要求。
3.有防止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污染环境的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八十二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并将批准信息通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三)数量限制
无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法定时限及承诺期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期不计入办理时限。
(六)申请材料
1.正式申请文件 原件1份
2.陕西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申请登记表 原件2份(需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手写无效。)
3.营业执照 复印件2份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复印件1份
5.危险废物处置及运输协议 复印件1份
6.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1份
7.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情况报告 原件2份
8.危险废物成分含量分析报告 原件2份
9.危险废物转移运输方案(含转移线路图) 原件2份
以上材料及产废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包括产废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验收批复文件扫描件)电子版。
八、办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