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委托跨省转移固体废物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杨凌辖区范围内跨省转出固体废物(利用)备案承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办事指南公告如下:
一、事项名称
跨省转出固体废物(利用)备案
二、事项衔接
2020年12月1日起开始办理。
三、通办范围
杨凌示范区
四、承办机构
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五、结果名称
备案表
六、受理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杨凌示范区便民服务大厅B区15号(新桥路政务大厦一楼)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29-87035362 监督电话:029-87033249
七、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与委托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信息通报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数量限制
无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申请材料(样表见附件)
陕西省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表
八、办事流程
(一)申请人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陕西省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表(试行)》(一式四份);
(二)申请人将《陕西省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表(试行)》纸质版报送至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进行备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