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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的通知(杨重污染应急办发〔2018〕4号)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经省环保厅网站实时空气质量状况显示,截止3月12日10时,杨凌示范区24小时内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指数)122,空气污染等级为轻度污染,经综合研判,预计未来3天我区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气象因素,经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于3月12日10时启动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级(蓝色)应急响应,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杨管办发〔2017〕31号)要求,严格落实级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防控雾霾天气影响,降低污染,保障群众健康。示范区重污染应急办将根据24小时预测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指数)日均值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

请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示范区监察局、新闻媒体开展抽查检查。同时,请各单位安排专职人员于预案启动后每天下午16:00前报送当日应急响应工作执行情况。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单位专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联系人:石 玲          电话:87036909(兼传真)

附  件:大气重污染级应急响应措施

 

 

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10时

 

 

 




附件:

Ⅳ级响应措施(蓝色预警)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