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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八条举措的通知

杨陵区环境保护局,示范区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支队、环保服务窗口: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杨凌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全力落实“3631”方略,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部门工作职责,就进一步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制定如下八条举措,具体通知如下:

措施1:取消3大类审批事项。依法依规取消所有项目类别试生产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取消建设项目类别环境影响登记表行政审批,实行网上备案制;

措施2:降低31类环评审批等级。依法依规全面压缩报告书编制的范围,食品加工业等16项报告书环评类别降至报告表;房地产建设、农副食品加工业、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等15项报告表环评类别降至登记表。

措施3:提升环评审批效率。承诺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时限较法定时限缩减三分之二;优化窗口受理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措施4:精简环评收件材料。环评申报资料由原有的5项减少至3项,仅保留申请表、环评报告、总量审核单。

二、进一步强化过程服务

措施5:前移危废服务关口。简化备案办理流程,优化备案办理程序,做到即受即办;搭建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平台,应急协调企业危废处置难问题,做到快速处置。

措施6:帮办排污许可申领。强化排污许可证申领培训,委托专业团队进行“点对点式”的技术指导和现场审核,帮助企业解决申领难点。

三、进一步推进共商共治

措施7:发布环境责任清单指南。梳理环保法律法规中涉企环境责任,告知企业环保守法义务和违法责任,帮助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措施8:推动绿色共同体建设。建立“1+2+X”环保共商机制,搭建环保局、属地政府、园区、企业的“四位一体”互动平台,共守环保法律法规、共商环保管理重点、共治环境污染问题、共享绿色发展成果。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