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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2019年2月26日9时,示范区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解除大气重污染橙色预警的通知》(杨重污染应急办发〔2019〕8号),决定自2019年2月16日9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同时解除机动车限行措施。

另外,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由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示范区环境保护局)统一对外发布,包括信息发布、信息解除。按照相关工作流程,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解除)后,限行通告(限行解除)信息由示范区交巡警支队统一对外发布。其他渠道发布信息均为无效信息,私自发布信息、散布谣言者,按相关法律追究其责任。


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