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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公告

为推进我区排污许可制改革,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全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核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全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发范围及时限

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部令第45号)中2019年应核发的16个行业及三个工序。

二、核发机关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三、申请程序

排污单位在规定的申请时限,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p.gov.cn)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排污许可申请材料。

申请前信息公开结束后,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并按照平台“业务办理流程",将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同时向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生态环境部对排污许可证的申领行业范围、核发部门、申请程序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纳入核发范围的排污单位应按上述要求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逾期不办理且继续生产的,视为无证排污,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