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19年7月份预警网格督办的函》(陕环执法函〔2019〕83号)要求,我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本次预警网格(杨陵区S1559518)内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现将查处和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严格排查,确定污染源
针对7月份我区热点预警网格S1559518内PM2.5环比上月改善情况最差的问题,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组织执法人员对网格内14家涉气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违法环境问题。按照应查尽查的原则,进一步扩大排查范围,对周边网格进行了全面排查,经查发现,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陕西利德塑科实业有限公司存在污染设施运行不规范问题。具体如下:
一是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制造公司设备压力容器及配套设备建设项目位于厂区西北侧的特材车间、重容车间共六处手工焊正常工作时,配备的烟气回收装置设施未运行;二是陕西利德塑科实业有限公司2台注塑机在运行生产,未开启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二、及时整改,加强环境管理
针对以上两家公司存在的问题,我局对其进行立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制造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并督促限期整改。目前该公司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对六处电焊工序进行调整,配备了烟气回收设施,确保烟气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对陕西利德塑科实业有限公司处于2万元罚款,并要求督促按照规定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目前,经查两企业都已整改到位,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对以上问题处罚情况在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杨凌示范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