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目标考核 / 正文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分季)目标责任书

部门(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 赵广

工作任务

目标及质量要求

省考指标

详见附件 1(省考指标任务分解)

省部共建工作成效5分)

全年跑部进京对接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委不少于 2 次,对接省生态环境厅不少于 4 次。

争取中省资金10分)

竞争性专项:上半年、三季度、四季度任务分别为 1400、1050、1050 万元。

生态环保重点工作40 分)

分季度(30 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累计不少于 35 天、103 天、187 天、275 天(5 分);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均值累计分别不高于 140 微克/ 立方米、110 微克/立方米、110 微克/立方米、105 微克/立方米(5 分);细 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均值累计分别不高于 105 微克/立方米、70 微克/立 方米、55 微克/立方米、50 微克/立方米(5 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 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以及碳排放降低率较 2015 年下降分别达到 5%、5%、9%、 9%、3.2%(5 分);空气中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不高于 103 微克/升、70 微克/ 升、54 微克/升、50 微克/升(4 分);百平方公里降尘分别控制在 9 吨以内 (3 分);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均值累计不高于 36 微克/立方米、30 微 克/立方米、28 微克/立方米、30 微克/立方米以内(5 分);渭河干流出境断 面水质达标(3 分)。

第一季度(10 分):出台《杨凌示范区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开展 PM10 治理和增绿抑尘攻坚行动;开展声功能区噪声污染测定;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配合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

第二季度(10 分):出台《杨凌示范区 2020 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工作方案》; 完成 168 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证登记工作;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整治 工作,完成编码发放工作,每季度开展抽查不少于 2 次;开展河渠排污口专 项整治每月不少于 2 次。

第三季度(10 分):开展机动车攻坚战;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工作;完成 339 家排污许可证发证登记工作;完成 2 家企业无组织排放升级改造。

第四季度(10 分):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冬防攻坚战专项行动;大气污染治理信息化提升;区内 3 家国控污染源企业自动在线监测有效性审核工作。

乡村振兴(5分)

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和生态湿地建设力度,建成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20 座;深入实施“铁腕制霾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农村清洁取暖工作,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重点项目(5 分)

第二三季度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分别为 0.1、0.1 亿元。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5分)

详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任务分解表。

争创一流工作成效(实行扣分制考核)

在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中争创一流;在 2020 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中争创一流。

业务工作(实行扣分制考核)

由产业化项目服务保障、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质量工作、信访工作、平安建设、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政务公开、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垃圾分类等项组成。

追加工作任务5分)

本项目主要反映年度目标任务下达后,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追加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