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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工作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8-31 16:03

各相关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示范区声环境质量,严格控制城市环境噪声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提升公众环保满意度及建筑施工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现结合示范区实际就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工地在开工前,应当制定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管控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二、各施工工地应当执行噪声防治管理责任制,设置专职噪声监督员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落实噪声控制措施。

三、各施工单位要执行施工噪声公告制度,并对可能因噪声受影响的社区单位和居民在施工前进行通报沟通。

四、各建设单位要确定合理建设工期,尽量减少因赶工期而加大夜间施工频率。

五、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并在施工场地内对其进行合理布置。

六、提倡文明施工,进出施工工地的运输车辆在禁鸣区域内不得鸣号。

七、严禁在施工现场采用高音喇叭指挥作业,提倡轻哨、手语指挥的文明作业方式。

八、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审批,从严审查夜间施工噪声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对不满足控噪要求的工地,一律不予审批。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至夜间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3天向住建及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申报,经批准后,必须通过在工地显著位置悬挂告示,并在可能受到直接干扰的周边居住区张贴告示等有效方式预先告知附近居民。

九、在环境敏感区进行产生高大声响及强烈震动的作业,如使用打桩机、破碎机、推土机、挖掘机、打夯机、路面切割机、混凝土电动震捣机械等,不得夜间22:00到次日早6:00之间进行(中、高考期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机械应设置在远离居民的一侧,并采取隔离、封闭等措施降低噪声。确因工程需要须在此段时间内作业的,必须先告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经同意后再报请监管部门批准。

十、在噪声敏感区域内应使用低频混凝土振动棒,振捣混凝土时,禁止振动钢筋和钢模板,并做到快插慢拔,振捣过程中,配备相应人员控制电源线及电源开关,防止振动棒空转。

十一、切实加强建筑外立面整治工程的噪声管控。施工中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如预制构件、门窗制作等),应在安装前完成,减少现场操作,降低噪声污染;装卸建筑材料特别是钢管脚手架,应当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如铺设棕垫、轻搬轻放等,避免噪声排放,影响居民休息。

十二、对不按照通知施工的单位或对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工地,擅自开展夜间施工、影响较大的噪声污染事件,将在全区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从重从严处理,同时将违法问题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系统。


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