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示范区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及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同示范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开发等政策。
2. 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杨凌示范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审批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杨凌示范区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本辖区环境质量公报。
3. 参与审核杨凌示范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三同时"管理;组织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实施国家、省颁发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工作。
4. 负责杨凌示范区大气、水体、土壤以及城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对杨凌示范区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恶臭、电磁波辐射等污染防治和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对机动车污染及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及环境纠纷;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
5. 负责监督管理杨凌示范区自然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制定杨凌示范区生态保护及生态建设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及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6.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交流、推广工作,建立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示范工程,促进废弃物的综合治理。
7. 管理杨凌示范区环境监测工作,建立环境监测制度;负责环境监测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建设环境监测网络。
8. 负责杨凌示范区环境宣传教育信息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中小学生和成人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9. 负责监督环保执法人员执法守纪情况。
10. 负责组织开展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区域间交流与合作。
11. 按示范区管委会授权,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工作。
12. 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局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党建工作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
13. 承办示范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我们在党工委管委会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增强“四个意识”,深刻领会“刚性治标,系统治本”措施内涵,以铁腕治霾和水环境治理为重点,不断提升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水平,系统推进各项工作扎实开展,环境质量总体稳步提升。
(一)工作成效
1、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17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27天,较2016年全年增加11天,颗粒物PM10和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113微克/立方米、58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了7.4%和21.6%,环境空气质量是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实施以来首次实现了“一升两下降”目标。
2、水环境治理目标超额完成。2017年杨凌渭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漆水河入渭口水质为Ⅳ类,小湋河杨凌自动站8项主要指标平均达到Ⅳ类,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环境监管成效明显。全年受理环境污染投诉267起,立案处罚31件,处罚金额115.4万元,落实《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中,查封扣押1件、停产限产9件、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3件。
(二)主要工作措施
1、强力推进铁腕治霾“1+8”行动计划,治污降霾成效明显。
一是通过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对48个行政村、2.28万户农户全面实施清洁能源改造,通气点火1000余户;对604户餐饮业和15家企业进行了清洁能源替换。二是通过拆改小燃煤设施行动计划,对区内55家小作坊、小洗浴等小燃煤设施进行了清洁能源替换,降低了大气污染排放。三是通过扎实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渣土车辆2200辆,全年共责令在建项目停工整改26家次,约谈项目负责人34人,全区通报批评21次,罚款19万元,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记录不良信息4次,禁止4家单位1年内在杨凌示范区参加招投标及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促进建筑工地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6个100%要求。四是通过联合执法督查等方式,加强点源面源污染治理,对区内13家“散乱污”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其中清理取缔9户,完成整改4户。五是通过实施黄标车百日整治行动,提前完成年内427辆黄标车淘汰目标任务。六是通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完成了1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工程,对全区7家加油站实施了三次油气回收装置改造,22家汽车维修企业烤漆房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督促12家问题企业更换了滤网、活性碳、过滤棉等废气治理设施;完成了359家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任务,安装率84.5%。七是通过加大重点涉气企业监管和委托第三方公司对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在线自动监控设施进行运维,确保陕西华电杨凌热电公司发电机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烟气达标排放。八是通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最大程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修订了《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应急预案》,出台了《杨凌示范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等强有力的响应措施,严格落实强制性减排和错峰生产方案,截至目前,共启动应急响应4次,其中黄色预警1次,蓝色预警3次,11月重度污染天气较去年同期减少7天(仅有1天重度及以上天气)。
2、紧盯“三渠两河”水污染防治,着力改善地表水质环境。
一是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提升水环境治理精细化水平。出台《杨凌示范区河渠水质断面设置及考核办法》,制定了河渠水质考核经济补偿方案,有效夯实示范区水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凝聚了抓水环境治理合力;对区内18家重点涉水企业规范排污口和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基本实现了对涉水排污企业的全覆盖,进一步提升了涉水企业监管效率。二是坚持系统思维,不断提升抓水环境治理的科学性、系统性。针对高干渠、渭惠渠水质不稳定问题,对渠内水质连续跟踪监测,分析超标原因,严查河渠污染问题。全年共发出涉水环境问题整改督办函9份,20余项具体问题得到有效整改。积极开展跨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商函宝鸡、咸阳武功解决高干渠、渭惠渠、漆水河沿线污染问题,取得一定成效。三是坚持铁腕执法,不断提升水环境污染防治监管水平。不断加大“双随机”执法检查力度,继续保持对污染企业监管的高压态势。今年来,开展涉水例行检查60家次,发现涉水问题22起,向12家企业下达整改通知;对5家企业进行了专项约谈;对3家企业采取了停产整顿,对9家进行罚款处理。
3、坚持问题导向,高标准抓好环保督察巡查问题整改工作。
一是认真办理省委环保督察期间受理案件。督察期间,示范区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投诉66件,已全部办结66件;其中责令整改68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10人次,限产停产6家,立案处罚3家,罚款4.05万元。二是强力推进环保督查期间反馈问题整改。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督察组反馈的问题整改工作进展顺利,部分现已取得成效。揉谷渔场非法采砂行为得到彻底遏制,生态修复和案件查处正在进行;对区内784户畜禽散养点已完成334户取缔任务;排洪渠截污工程和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正在按既定方案进行;联合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等进一步完善了扬尘污染治理相关工作机制,提升建设项目扬尘污染监管水平;华电项目涉及南庄村搬迁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出台,搬迁计划正在实施。三是下硬茬推进大气四次督查巡查问题整改。针对一二三季度省空气质量督查组反馈的问题,明确责任,细化整改任务,通过现场督导和月度调度等工作开展,目前已完成了整改94项。针对16项反弹的问题,我们按照量化追责相关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倒逼其完成整改。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只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1个,为行政单位1个: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本级);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决算单位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本级)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2017年底编制数10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现有工作人员11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7年部门决算总体收支4051.09万元,较上年增加2179.86万元,主要原因为,全区开展高污染禁燃区建设经费及生态补偿,因此决算总体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决算总收入共计289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781.05万元,占总收入的68.7%;其他收入109.75万元,占总收入的,2.71%。
收入比重图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决算总支出共计2804.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72万元,占比例4%;项目支出2694.07万元,占比例96%。
支出比重图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2781.05万元,较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47.75万元。主要原因项目实施期较长,存在跨年度,因此上年度资金结转到本年度使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503.25万元,按政府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2080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支出。
(2)(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0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方面支出。
(3)(211)节能环保支出2496.18万元,其中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18.65万元、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90万元、污染防治支出1852.53万元、污染减排支出33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等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110.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7.68万元,公用经费13.03万元。
人员经费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3.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万元,主要包括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支出。
公用经费分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3.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增减变化情况表
年 度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公务车辆运行经费 | 公务接待费 | 会议费 | 培训费 |
2017年决算数 | 0 | 0.66 | 0.82 | 0 | 0 |
2016年决算数 | 0 | 1.7 | 0.4 | 0 | 0 |
增减变化情况 | 0 | -1.04 | 0.42 | 0 | 0 |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0万元,因公出国(境)批次0,人数0人,相比较2016年无变化,原因为2016-2017年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行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运行费为0.66万元,相比较2016年公务用车费用减少1.04万元,原因为2017年公务应急车辆运行费主要由环境监测站承担。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3)公务接待支出费用0.82万元。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120人次,共产生费用0.82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0元。相比较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增加了0.42万元。原因为环保督察检查次数增加。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4.35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杨凌示范区环保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共支出106.65万元。较上年增加29.87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经费及人员增加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未购置车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