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10时,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赵志勇先生、三级调研员王义君先生、一级主任科员马林先生,介绍我省生态环境法规与标准建设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宣传教育处处长葛晗梅女士主持。
葛晗梅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布会。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强化美丽中国建设法治保障,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近年来,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积极开展环境健康试点工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美丽陕西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今天,我们邀请到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赵志勇先生、三级调研员王义君先生、一级主任科员马林先生,介绍我省生态环境法规与标准建设工作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先请赵志勇副处长介绍有关情况。
赵志勇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我省生态环境法规与标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介绍我厅生态环境法规与标准建设工作情况。
我厅法规与标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遵循,紧紧围绕美丽陕西建设,积极推进地方生态环境立法,加快完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持续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巩固提升普法成效,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推进环境与健康试点工作,有效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治污,为提升我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下面,我介绍4个方面的情况。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成效
我们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部署。
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年初,制定印发我厅2025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厅党组坚持集体学法制度,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开展研讨交流。4月份,组织召开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建设工作会议,认真总结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化建设工作成效,安排部署规范涉企执法检查、环境信访、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为圆满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二是持续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我省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今年5月份,广泛征求各方面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意见建议,梳理实践性较强的意见建议48条。同时,今年还开展了《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和意见征求工作,为推动条例出台做好保障。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严厉打击环境监测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行为。今年,我厅向省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核查技术规范》等17项地方标准,并编制了废弃矿硐治理技术指南系列标准。
三是不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积极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与行政执法协同联动,与省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交流衔接,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府院合作。同时,我们积极落实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今年以来,先后对180件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法制审核,有效降低行政执法风险。制定出台我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程,完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办案流程,提高行政监督质效。组织厅直属系统共433人参加2025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持续提高学法用法守法意识。
二、增强主动服务意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三个年”工作实施方案和《陕西省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七大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出台我厅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2025实施方案,提出三大项11条具体措施,跟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是常态化开展送法送技入园入企活动。坚持规范涉企检查与帮企纾困“双轮驱动”,深入韩城、安康等市工业园区开展送法活动,联合省工信厅、省工商联等部门集中向汽车产业链企业、民营企业宣讲环保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今年以来,共对300余家企业的负责人、环保部门负责人等近500余人开展政策宣讲,发放宣传书籍1000余册,并先后4次召集150余家企业开展座谈,发放调查问卷300多份,征求企业对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建议。
二是编制2025年版处罚裁量权基准。今年8月,我厅修订印发了《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2025年版的裁量权基准明确了7项从重处罚情形、6项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9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处罚情形以及12项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情形。与2023年版相比,新基准进一步优化了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则、增加了新出台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所涉及的裁量权、修订了28项与实践操作不相适应的裁量因子,总体修改篇幅将近30%,目前2025年版裁量权基准已在我厅官方网站公开。
三是提升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成效。持续开展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今年评价企事业单位3628家。通过信用评价工作,信用激励和约束效应凸显,被评为A级等次的单位同比增加9个百分点,一些不在评价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也积极申请参加评价,截至目前,全省共有200余家企业主动完成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同时,我们还启动了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修订工作,先后赴韩城、渭南、安康等地与企业、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就环境信用评价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座谈调研,为下一步开展办法修订工作提供参考。
三、持续深化制度改革,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走深走实
今年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启动后的第10个年头,我厅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创新工作方法,强化责任落实,探索形成了抓好“五个结合”、抓住“三个关键”、把好“三个关口”的系统推进模式,有效提升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质效。
一是抓好“五个结合”,构建协同联动新格局。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执法大练兵、“一案双查”、裁量权基准、信用评价、送法入企深度融合,形成协同推进的治理体系。今年5月,我厅印发《关于做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双查”工作的通知》,坚持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同步启动、同步调查、同步推进的“一案双查”机制,截至目前,筛查并启动“一案双查”案件线索33起。
二是抓住“三个关键”,攻坚克难求突破。抓住案件线索筛查、线索启动、案件办理三个关键环节,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质增效。今年上半年,筛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163条,筛查率100%,其中,符合生态损害赔偿启动条件的78个案件已全部启动,启动率100%。今年以来,召集渭南、安康两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先后召开2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积案相关工作协调会,推动案件顺利结案。指导宝鸡、延安、榆林、安康四市完成4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积案的办理。督促西安、宝鸡、咸阳、延安四市对2024年12月以来6起突发环境事件启动损害赔偿工作。
三是把好“三个关口”,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严控案件入口、质量、结案“三道关口”,构建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案件应立尽立,环境修复取得实效。建立健全修复效果后评估机制,由专业机构或专家团队对修复效果进行科学评估验收,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对达到结案条件的,及时规范办理结案手续;对未达到要求的,坚决不予结案,并督促整改直至达标。近年来,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败诉案件。
四、加强环境与健康探索研究,全力推进环境健康试点工作
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2025年全国居民生态环境健康素养监测工作要求,指导西安市长安区、渭南市富平县、延安市宝塔区、榆林市绥德县、汉中市汉台区、安康市石泉县6个监测点位24个乡镇(街办)1440人开展健康素养监测,引导公民树立生态环境与健康息息相关的理念,助力美丽中国、美丽陕西建设。按照“建立区域高环境健康风险源清单、开展环境健康风险监测与评估、推动环境健康风险分区分级管控、强化环境健康对生态环境监管的引领作用、推动发展‘环境健康+’产业和大力提升居民环境健康素养”等六方面任务,积极开展环境健康管理工作。目前我省柞水县、商州区、佛坪县被生态环境部确定为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单位,也是西北唯一拥有3个国家级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县区的省份。
以上是我厅生态环境法规标准建设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在法治轨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重点在以下6个方面持续用力:一是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抓好生态环境立法、规范性文件排查清理、普法宣传等工作,圆满完成“十四五”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力度,持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加快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任务。三是修订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联合金融单位做好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四是建立常态化推进送法送技入园入企活动相关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五是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0部委印发的《关于开展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制定我省贯彻落实方案并开展相关工作。六是大力提高普法宣传质效。做好我厅“八五”普法总结评估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结合“12·4”宪法宣传日等活动,广泛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