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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12-27 08:55

杨陵区人民政府,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中心研判会商,2023年12月26日-29日,关中地区大气扩散条件持续变差,空气质量以中度至重度污染为主,预计示范区全域可能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经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自12月26日21时起发布全区范围内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信息,并同步启动Ⅰ级响应措施。

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请杨陵区和示范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部门即时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临时停止作业。

2.教育部门通知并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3.卫生健康部门通知并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每日向社会公布全区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名单及接诊情况,指导群众有序就医,提高全区医疗接诊效率。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事业单位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交通运输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方便群众绿色出行,并在全区公交线路实施免费政策。

3.区内涉及燃气锅炉供热的企事业单位,可在锅炉运行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减排措施。

1.督导涉气工业企业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的Ⅰ级响应(红色预警)减排措施要求。(杨陵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工业商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落实)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2.12月27日起,每日7时-20时,城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并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特殊车辆除外)。(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落实)

3.12月27日起,每日7时-20时,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混凝土罐车、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散装物料、煤、焦、渣、砂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落实)

4.区内企事业单位及工程建设领域全部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特殊车辆除外)。(杨凌区政府、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按照职责落实)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5.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停止施工。保障类工程项目在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和“七个到位”的基础上,禁止室外涉土石方、喷涂作业。(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按照职责落实)

6.砂石料场、商混站等停止作业。(示范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按照职责落实)

(四)面源减排措施。

7.压实镇村责任,严格落实驻村工作要求,加大露天焚烧、生物质燃烧和散煤复燃管控力度,在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的前提下,积极引导群众清洁取暖。(杨陵区政府落实)

8.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的宣传和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区域内不发生烟花爆竹燃放行为。(杨陵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