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强调,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需要以安全、稳定、高效、绿色的产业链供应链为支撑,不断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水平,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
供应链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建立起全球门类最为齐备的工业体系,形成了庞大而复杂的产业链供应链网络和体系。通过对供应链各环节进行绿色创新,赋予产品更多绿色价值,打造绿色供应链,是推动我国产业体系转型升级和绿色循环发展的有力措施,对于保障我国供应链安全、提升供应链韧性和国家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以绿色供应链为抓手,推动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可以有效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对供给侧的生产方式进行生态绿色化改造,从供给侧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产业和产品,将企业和产品的良好环境绩效转化为产业绿色价值,提高国内绿色生态产品的有效供给,从而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企业的环境表现和市场竞争力,推动我国在国际产业链分工中的绿色转型和升级。
绿色供应链管理通过市场供需关系的约束,促进供应链上各节点节约能源和原料、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治理费用,从而实现全产业的降本增效和价值增殖。同时,为适应绿色供应链管理的要求,市场主体需要主动提升研发创新能力,突破资源能源、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范相关技术瓶颈,以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竞争力和安全性。
在全球绿色发展进程持续深入的背景下,主要发达国家和全球产业链链主企业不断提高生产过程和产品的绿色要求,逐步建立更高标准的绿色供应体系。要继续保持我国在国际大循环中的优势地位,就需要提升我国产业体系的绿色化水平,加快供应链绿色化进程,提高其抗风险能力,从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三方面提升绿色供应链价值,利用国际大循环的资源和优势反哺国内产业升级改造,夯实我国经济发展的根基,助力国内大循环的良性发展。
我国供应链绿色发展现状
近年来,国家、地方陆续出台了部分绿色供应链相关支持政策,包括我国“十三五”规划、《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应用的指导意见》《“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等,均提出要积极构建绿色供应链,推动全产业链的绿色化改造。这些支持政策的出台明确了我国供应链绿色发展的方向与路径。除了国家层面的法律政策外,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地方性的法律政策,对指导地方相关行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天津、上海、东莞、深圳等城市率先开展了绿色供应链管理创新和试点工作,结合地方产业特色探索了不同的绿色供应链示范管理模式,形成了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协会支持的绿色供应链推进格局。在行业实践方面,汽车制造、房地产、电子电器、零售、家具、物流等行业的龙头企业,通过全产业链的绿色化改造,率先开展绿色供应链实践,推动我国企业供应链绿色化改造进程,在节能减排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绿色供应链管理近几年在我国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绿色供应链主流化进程明显滞后于现实需求。产业链供应链绿色化、韧性发展对于我国当前各项重大战略的实施至关重要,然而无论从理念意识上还是政策制度上,绿色供应链管理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应用。目前我国涉及产业链供应链发展的政策制度中,绿色化发展的要求相对较少较弱,且多是鼓励倡导型,缺乏强制性约束政策。
二是职能部门工作机制无法满足绿色供应链管理需求。绿色供应链管理推动工作涉及的相应管理职能分属发改、农业、林业、生态环境、工信、商务、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现阶段该项工作尚未形成统一联动的协调机制,无法形成合力,影响了政策措施的有效性。
三是相关技术管理体系和激励机制不足以支撑绿色供应链实践需求。当前我国绿色供应链管理缺乏规范、完备的管理准则、产品认证标准及评价体系,不能满足庞大的产业体系和供应链网络的管理发展需求。在实践中,绿色供应链管理的绩效和价值未得到量化,有利于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市场激励与支撑政策措施较为匮乏,尚未形成绿色供应链管理长效运行机制。
四是供应链绿色化水平尚不能适应日渐提升的国际要求。随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紧迫性和复杂性日益加剧,全球经贸合作中的气候目标承诺和约束要求越来越多。发达经济体不仅经常在多边场合质疑和挑战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绿色化水平,利用低碳绿色议题在实质上钳制我国经贸和产业发展。受限于当前发展阶段,我国产业链供应链体系绿色化水平与国际最新先进要求还存在差距。
促进供应链绿色转型的建议
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在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美丽中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发展阶段,提升我国全产业链绿色化水平势在必行。针对上述我国供应链绿色发展存在的问题,为应对国际社会绿色壁垒,促进我国供应链绿色转型,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建立配套完善的政策制度,加强政策支持和实践指导。加强绿色供应链管理与现有政策措施的协同,推动绿色供应链管理主流化。将绿色供应链管理作为重要的环境经济手段,在具有强法律效力和约束力的法律法规、规划政策中明确绿色供应链相关要求及其目标任务。将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措施和绩效纳入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公开、碳排放核算和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等工作中。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推动制定并发布绿色供应链管理领域专门性指导意见、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
二是完善绿色供应链工作机制,形成多方参与的长效运行模式。针对绿色供应链管理跨部门、跨领域的工作特点,建议推动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推动绿色供应链管理与其各自职能的融合与协同。依托该协调机制,制定供应链价值链绿色化国家战略和分阶段、分类别、分地区实施方案。倡导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各相关利益方共同参与,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驱动的效应,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
三是强化供应链绿色创新基础支撑,深入推动绿色供应链实践。加强绿色供应链管理政策制度研究及其成果转化,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引导和规范绿色供应链实践。鼓励有需求的地方政府加强战略研究和规划引导,制定发布支持产业链供应链绿色发展的相关政策;倡导和推动汽车、电商、房地产、钢铁、电子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行动;通过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引导绿色消费,为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是深化绿色供应链合作与开放,促进国际国内联动循环。为维护和巩固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和利益,一方面,要主动适应日益提升的全球供应链绿色标准,满足国际社会对我国出口产品全产业链条环境表现的要求;另一方面,加快全产业链条的绿色化改造提升。同时,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及绿色标准的制定,增强在国际大循环中的话语权和主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