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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来源: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23-07-31 08:54

2021年12月4日至2022年1月4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3月21日反馈了督察报告。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逐条逐项剖析,深查问题根源,全力推进整改,截至2023年5月底,《陕西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的问题完成整改8个,其余问题整改均取得阶段性进展。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2163件群众信访件已基本办结。

一、深化思想认识,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全面夯实

从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压实整改责任,完善整改举措,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地。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安排部署会、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等,认真学习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研究整改措施,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成立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清单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反馈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实地调研,一线督导推进重点工作;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定期研判调度。各地各部门紧盯反馈问题,主动认领任务,实施有力举措,形成了上下一心、齐抓共治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是建实工作机制。着眼整改工作全流程严管、无死角推进,建立实施党政领导负责、省级部门督导、重点盯办督办、现场验收核查、定期预警通报、拉条挂账销号、对外公示公开等督察整改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坚持开门整改,在“一台一报一网”开设“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进行时”专栏,及时公开整改结果,推动督察整改全过程监督监管。

三是严肃追责问责。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梳理移交287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对符合条件的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认真核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5个责任追究问题,依法依规对16个责任单位、101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二、严格对标对表,环境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

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整改要求,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一是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以关中地区为重点,聚焦西安、咸阳、渭南三市,开展全省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成立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印发实施《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推动四大结构调整、实施五大治理工程、开展四大专项行动、健全五项治理机制,下硬茬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对西安市、咸阳市和杨凌示范区、渭南市(含韩城市)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公开通报典型案例。2023年1—5月,全省国考10市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69.8%,PM2.5平均浓度52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平均为6.6%。

二是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2大流域—3个版块—25个重点河流控制单元—111个国控断面”水环境综合管控体系不断健全。实施石川河、清涧河、无定河等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治理。深化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33个国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2023年1—5月,全省111个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占比93.7%,超过国家考核目标2.7个百分点。

三是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出台《陕西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抓好源头防控、风险管控、修复治理、试点示范,全省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麟游县等6个县纳入第一批试点范围。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积极推动西安、咸阳和神木市“无废城市”建设,加快推进西安、榆林、汉中市大宗固废基地和渭南、韩城市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全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不断提升。

三、推动绿色发展,美丽陕西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一是当好秦岭生态卫士。牢记秦岭违建事件教训,坚持系统治山、条例护山、规划管山、智慧控山,真正还秦岭以宁静、和谐、美丽。加强智慧监管,“空天地网”一体、网格化结合、线上线下联动的秦岭综合监管体系初步建成。加强问题整改,秦岭核心和重点保护区内169个退出矿业权矿山生态修复加快推进。加强督查检查,出台《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对涉秦岭39个县(市、区)开展全覆盖、常态化明察暗访。2022年,全省4个县(区)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3个县被命名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二是全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出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调推进问题整治、节水控水、保护修复等各项工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水平不断提升。持续加强水土保持,新建淤地坝70座,完成营造林613.09万亩,治理沙化土地165.9万亩。黄河流域113座污水处理厂达到《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49个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快建设重大调蓄防洪工程,引汉济渭秦岭输水隧洞全线贯通。

三是持续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落实丹江口水库水质保障联席会议机制,加密加强汉丹江流域水质监测,盯紧尾矿库、危化品运输、水土流失等方面,全面检视和排查水质风险隐患。印发《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21—2030年)》,推进汉江、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和非法采砂整治,坚决有力、坚定不移抓紧抓细抓实抓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汉江、丹江干流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

四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持续发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取得明显成果。完善政策体系,以1个实施意见、1个实施方案、7个专项方案和14个保障方案为主要内容的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初步形成。推动节能降碳,对“两高”项目开展能效评价。加强创新实践,大力推进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CCUS)等示范项目建设,西咸新区入选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

下一步,陕西省委、省政府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始终牢记“国之大者”,持续用力抓实抓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工作,加快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不断巩固拓展整改成果,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陕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