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做好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征集工作,近日,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杨陵区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和示范区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业务负责同志参会。
会上,大家共同学习了《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办法(试行)》等相关内容,重温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几种情形及启动程序等内容,并分别进行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推进的关键,已连续两年纳入国家对各省(区、市)党委、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的考核内容,生态环境部将对案件线索筛查情况进行核查,并将其纳入相关工作情况通报、督察和考核。
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大力开展线索筛查并及时进行报送,按程序启动相关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进一步推进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绿色生态杨凌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