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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作台历(环评与排污许可篇)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3-28 08:44

做好环评服务保障

♦指导全国加强项目环评服务保障。指导落实《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各项措施,建立台账,按季度调度省级重大投资项目环评管理情况,防范“未批先建”,对各地先进做法、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加强“一带一路”对外投资项目环境管理交流指导。依托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加强基层、小微企业技术帮扶。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环评政策研究,提高帮扶针对性。

♦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动态更新环评审批服务“三本台账”,以年度拟开工项目为重点,提前介入指导,推动建设单位加快环评文件编制,对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开辟绿色通道,在严守生态环保底线的基础上加快审批。梳理重点领域规划环评,涉及年度开工项目的纳入绿色通道,精准保障;重点加快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北部湾港总体规划等重大专项规划环评工作。做好国家重大战略工程环评审批服务,推进重大水利、铁路项目环评工作。会同地方做好国储项目、铁矿开发等关键领域项目环评保障。持续实施服务单机制,调度指导两批保供煤矿加快完善环评手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项目相关工作,推动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助力稳经济大盘。

♦严守生态环境底线。在做好环评保障的同时,严守生态环境底线。守住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依法依规、环境质量改善的三条底线;把好环评审批准入、排污许可、监督执法、督察问责的四道关口;关注涉“两高”、生态敏感、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排放比较高的产业、圈水圈地的公园以及人民群众和社会反映强烈等五类项目,确保不发生颠覆性或重大风险。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强化顶层设计。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改革任务。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海洋环境保护法,推动地方立法,研究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持续推进责任、法规、技术、应用、监管、保障等六大体系建设。

♦加强落地应用。推动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纳入攻坚战考核。指导督促地市提高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领域的应用覆盖率,补齐应用领域短板,鼓励拓展应用领域,加强典型案例支撑。研究制定技术指南,指导和规范地方平台建设,加强与政务平台等系统互联互通。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动态衔接,组织开展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出台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做好成果更新和数据入库。

♦推进协同管控。落实国家重大战略,推进黄河流域、赤水河流域等重点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集成和跟踪评估,指导相关省(区、市)落实好流域区域管理要求。

全面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推进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建立排污许可证质量问题移送、整改、复核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常态化抽查。继续开展“双百”检查,全面完成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100%、执行报告审核100%任务。印发通知,指导完成排污限期整改“清零”。推动将“双百”检查、质量抽查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推动出台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的有关通知和技术规范,研究将海洋工程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推广应用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指导推进一批排污许可试点。

♦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推进制度衔接,研究优化环评编制内容、修订环评总纲,加强排污许可数据在生态环境统计中的应用,加快推动与在线监测、污染地块、固体废物等管理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配合开展统筹强化监督,推动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

提升环评制度源头预防效能

♦深化创新试点。深入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环评试点,将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纳入试点,研究制定有关技术指南。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减污降碳协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碳排放评价试点,探索技术路径和管理应用。鼓励地方持续开展重大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试点,做好试点成果应用,筛选一批典型案例。

♦加强重点领域规划环评管理。依法开展“十四五”国家有关专项规划、重点流域综合规划及轨道交通、港口、产业园区、国土空间等领域规划环评审查、论证。做好保供相关煤炭矿区、重大水电开发的规划环评指导服务。开展衔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指导项目环评、发挥预防效能的规划环评制度优化研究。

♦加强重点行业项目环评管理。针对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强化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控制。严格“两高”行业环评管理,实施“清单化”调度,宣贯落实钢铁、煤化工、石化、火电四个行业环评审批原则。研究制定集成电路、动力电池、电解铝、水泥等行业环评审批原则,推进机场环评管理文件出台,开展新能源、制药等行业环评管理研究。落实“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要求,开展相关专题研究。加强舆情调度处理,持续推进新建项目“邻避”风险防范化解。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调研。实施“定期调度+不定期抽查”,指导各地推进规划环评跟踪监管。加强川藏铁路生态环境监管。推动环评造假入刑等典型案例加快查办。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提升信用监管效力。按季度开展项目环评文件复核、排污许可证质量复核和环评异常从业预警,持续提升智能查重能力水平。推动建立环评工程师从业信息共享机制。推进规划环评文件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