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在部党组会议上强调,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在生态环境部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也曾表示:2023年将推进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
如何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目前已取得哪些进展?面临哪些挑战?未来如何推进?中国环境报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副主任邹世英。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有何意义?
“排污许可制是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的核心制度,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有力抓手。”邹世英表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工作,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均对大力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提出明确要求,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
2020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排污许可相关试点工作任务,通过部分地区先行开展试点,全面推进实施排污许可制。
2022年3月,《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从责任落实、执法监管、执法方式、支撑保障等方面,对新时期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再次明确要求“全面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
全面推进排污许可制的重要性可见一斑。“把排污许可制定位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这凸显了该制度极具重要性,是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有力举措。”邹世英说。
而如何“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构建固定污染源监管核心制度体系”?2022年4月印发的《“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给出方向:巩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推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全联动、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
排污许可制既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减轻企业负担的改革创新,能有效帮助企事业单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也有利于推动形成公平规范的环境执法守法秩序。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邹世英告诉中国环境报记者说:“这为未来深入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也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正在全面落实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推进排污许可全要素管理,持续建立健全排污许可法规制度体系。”
推进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进展如何?
“目前,我国排污许可制改革已初见成效。”邹世英介绍,为推进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目前,已取得以下工作进展:
建立完善有力的制度体系。制修订水、气、土、固废、噪声等多部法律,明确排污许可制度的法律地位。施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为深化排污许可制改革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出台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分类管理名录、排污登记指南、限期整改办法等,形成操作性强的管理政策体系。目前,发布76项排污许可技术规范、45项自行监测技术指南、13项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20项源强核算指南,构建较为完善的排污许可技术体系。
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国已将344.66万个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其中核发排污许可证35.91万张,实现动态全覆盖;实行许可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口25.7万个、大气污染物排放口98.0万个,实现全国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发挥核心管理制度效能。重点推进环评、环境统计、自行监测、执法监管与排污许可制衔接,有序推进建设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制度体系。推动完成《实施方案》提出的18项工作任务,将40个排污量小的行业环评登记与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合并,减轻企业负担;完成与污染源监测系统对接,实现19.7万家排污单位“一口”登录、监测数据“一网”填报、排污信息“一窗”公开,占全部持证排污单位的54.25%。
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监管。《指导意见》提出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为核心,创新“清单式执法检查”、实施执法正面清单、推行非现场监管,构建企业持证排污、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新格局。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共查处排污许可案件3500余件,罚款金额3亿余元。2022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检查26.7万次,发现问题1.9万个,查办排污许可行政处罚案件6600余件。
建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全国统一的信息平台有效支撑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核发、执行和监管,提升排污许可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完成排污许可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改革任务。
推进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未来如何做?
邹世英介绍说,“十三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顶层设计改革任务逐项落地,全面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努力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的核心制度,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排污许可基础地位更加明确,环境管理更加优化,企业主体责任更加明晰,依证监管正在发力,制度的先进性和生命力开始在实践中不断呈现。
但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排污许可制改革仍面临一些问题。邹世英介绍,主要体现在一些企业“按证排污”责任落实不到位、排污许可证质量亟待提升、证后监管合力尚未形成、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等。
未来,将如何继续推进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
邹世英表示,将深入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指导意见》和《“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进一步加大排污许可制改革力度,推进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
邹世英介绍,接下来,将继续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深化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建设。推动环评、执法、环统、监测等制度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依法有序将工业噪声、海洋工程纳入排污许可,实施全要素管理。推动发布工业噪声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和指导意见,启动海洋工程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研究,指导完成排污许可试点工作。
二是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全面推动持证排污单位通过许可平台公开手工监测数据,推动将火电、造纸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数据作为第一批直接用于生态环境统计试点;打通排污许可平台与执法监管数据库,逐步推动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重点单位自动监测数据,配合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监管行动。
三是加大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持续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建立问题移送、整改、复核工作机制,推动建立排污许可证质量管理制度。推进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全面完成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100%、执行报告审核100%工作任务,指导完成排污限期整改问题“清零”。
四是持续优化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加快与在线监测数据系统、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信息系统、固体废物信息系统等对接,强化排污许可数据共享服务支持。
排污许可证将是每个排污单位必须持有的“身份证”,是排污单位生产运行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到2025年,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要素、全周期管理,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基本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动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邹世英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