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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蓝天保卫战,杨凌这样干!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7-15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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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2022年,在持续巩固“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基础上,统筹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₃)协同控制,着力打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气消除、颗粒物治理”四大专项攻坚,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省上下达优良天数比率、PM2.5平均浓度、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等大气指标目标任务,现代农业产业园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作为考核杨陵区政府环境空气质量主要依据。

02

重点工作任务(四个方面24项具体措施

(一)着力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攻坚

1.扎实推进VOCs突出问题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继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以逸散液面、有机液体储罐、企业无组织排放、加油站点整治为重点,全面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水平。2022年12月底前,指导企业对排查中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督促企业提升整治,年度内完成2个挥发性有机物装卸点、2家企业敞开液面逸散环节、1家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整治和5个有机溶剂储罐治理工作。

2.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顿。以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清单,全面梳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台账,分析治理技术、处理能力与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特征、组分等匹配性,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的,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3.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每季度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检查,确保城区内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稳定达标运行,督促油烟排放不达标店面限期整改到位。严格划定夜市、露天烧烤集中经营区域,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加大油烟超标排放、违法露天烧烤等监管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夏防期(5-9月)每月开展露天烧烤综合整治不少于2次。

4.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开展氨排放总量控制试点,探索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减排技术路线,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加强源头防控,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施用量,降低氨挥发排放。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

5.综合治理恶臭污染。对制药、塑料、食品加工等行业结合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开展综合治理,强化恶臭气体收集和治理;对垃圾填埋场臭气处理、监测、污水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等加大密闭收集力度,因地制宜采取脱臭措施;对恶臭投诉较多企业加强管理,督促废气治理设施正常开启。

6.强化油品品质监管。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区内7个加油站点油品(尿素)进行抽测,每季度开展柴油样品和车用尿素样品抽检不少于8批次,夏防期(5-9月)每月检查比例不低于50%。

持续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开展非标油品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对流窜经营的“非法流动加油车”实施打击,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整治行动。

(二)持续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

7.大力推动货物运输“公转铁”。推进中长距离大宗货物、集装箱运输从公路转向铁路,持续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督促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提高“公铁比”比例,2022年铁路运输占比稳定达到90%以上。

8.持续推进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车。积极推动国三及以下柴油车和燃气汽车(含场内车辆)淘汰,以及国四柴油汽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汽车淘汰更新工作。

9.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力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每季度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确保各项机动车检验工作落到实处。

加大柴油货车路查路检工作力度,每季度组织开展路查路检工作不少于1次。进一步完善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监测取证、公安局实施处罚、交通局监督维修、监督检测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全面推进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制度(I/M制度)。

10.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城市物流配送、轻型邮政快递、出租车、网约车、轻型环卫车辆、公务用车等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11.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每月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性监测,督促不达标车辆限期维修,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禁止不达标机械在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开展作业。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确保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以及火电、建材等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鼓励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

(三)全力开展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

12.优化产业结构布局。进一步加大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力度。严格落实示范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产业准入政策相关要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入区,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项目和化工园区,巩固好产业结构转型成果。

13.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回头看”,建立“散乱污”企业监管长效机制,按照“发现一户,整治一户”的原则,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每季度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回头看”不少于1次。

14.持续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科学编制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现差异化管控,精准、科学、依法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绩效分级动态更新工作,落实重点行业企业精准减排和绩效分级差异管控。持续推进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健全差异化管控机制。按照《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

15.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拓展热电联产效能。严禁新建耗煤项目,扩大天然气、电力替代规模,确保煤炭消费稳中有降。充分释放大唐杨凌热电联产热能效应,加快建设杨凌示范区供热二期项目建设,不断拓展供热面积。

16.持续做好冬季清洁取暖。进一步巩固农村清洁取暖全覆盖和全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成果,查缺补漏,加强监督检查,深入宣传生物质燃烧的危害,引导群众积极使用清洁能源取暖,在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前提下,严防散煤复烧和生物质取暖反弹。采暖季期间,以镇(街办)为单位,结合示范区智慧环保信息化报警和污染分析结果,加强日常巡查,明确工作要求,夯实责任,查清查实问题,教育引导群众落实清洁取暖;对农业大棚加热、烟叶烘干、粮食烘干等农业生产加工领域能源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排查,巩固农业生产加工领域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成果。

17.加大工业炉窑排查监管力度。对标《陕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开展区内工业炉窑再排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2022年5月底前组织企业完成在陕西省工业炉窑信息系统填报工作,建立工业炉窑整体工作清单台账。

18.巩固锅炉综合整治成效。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区内燃煤、燃气锅炉进行再摸排、再排查,按照“发现一台、整治一台”原则,巩固锅炉整治成效。

19.加强散煤管控。开展散煤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每季度开展专项整治不少于1次。秋冬季期间,每月不少于2次,严防散煤流入,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使用。

20.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构建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巩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加大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企业检查处罚力度。

(四)深入实施颗粒物污染治理攻坚

21.推进建筑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大整顿,充分利用视频监控、扬尘监控仪、工地道路微站等信息化监测平台,对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实时监控。对首次检查发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力的施工单位责令参建单位迅速整改,跟踪督促整改工作落实;对再次发现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扬尘治理设施停运的在建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停工整改。

做好新建项目提前开工建设,前期清表及土方作业扬尘管控工作,严格落实工地“六个百分百”。

22.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区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出入口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加强城区周边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有效降低扬尘。确保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加大城区主干道清洗频次,在气温条件允许下,城区主干道每半月清洗1次,重点区域道路、人行道、绿化带以及道路边树木花草每周清洗不少于1次,从源头上降低道路扬尘。

加强渣土车扬尘管理,推进渣土车车轮、底盘和车身高效冲洗,保持行驶途中全密闭,杜绝带泥上路,确保运输过程无扬尘、无遗漏、无抛洒,每季度开展渣土车扬尘专项整治活动不少于2次。

23.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管控。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

24.严防秸秆垃圾焚烧。通过无人机、烟火高空瞭望实时监控,全天候加强露天焚烧监管,落实网格员第一时间查办和责任逐级落实等方式,实现信息化监控和网格化无缝对接,全面管控好生物质禁燃工作。

加强综合研判,出台《秸秆禁烧管理办法》,形成管控长效机制,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诱发重污染天气的,严肃追责问责。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引导群众实施秸秆还田,从源头减少焚烧行为,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其中还田利用率达到70%以上。

加大扬尘防控工作通报考核力度,以镇(街办)为单位,每月公布区域 PM10浓度排名情况,确保全区降尘量控制在7吨/月 ·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