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彰显排污许可制在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中的核心作用,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质量及执行报告审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圆满完成了2021年度排污许可“双百”工作任务。
根据《通知》明确的排污许可质量审核、执行报告提交率和内容审核有关要求,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采取资料核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32家企业进行了发证质量核查,对266家企业排污登记表填报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对88家企业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提交情况进行了检查,对7家企业(含火电和污水处理行业企业)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进行了审核,完成了《通知》要求的年度目标任务,即8月底前完成全部持证排污单位2020年度执行报告提交率审核;10月中旬前完成三个典型行业及其他行业5%-10%持证排污单位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
下一步,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持续做好排污许可新增污染源发证和登记工作,继续加强排污许可证事中事后的监管和服务,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力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