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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出台8项工作措施 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1-30 08:39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稳增长促投资有关要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近日印发《统筹疫情防控 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若干措施》,积极服务“六稳”“六保”,助力重大项目和企业复产复工有序推进。

一、做好重大项目服务保障

成立示范区重大项目环保审批手续推进工作专班,跟踪对接示范区2022年重大项目清单,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指导并做好项目环评报批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对示范区重大项目,全面开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即到即受理,并做到受理、公示、评估、审查“四同步”,全力服务好建设项目审批落地。

二、优化项目环评服务管理

继续执行《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环评管理要求,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和民生保障等建设项目,在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置的前提下,可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审批或豁免管理。

三、精简行政审批工作流程

优化环保业务审批、备案程序,精简提交材料,推进事项“网上办”,实现企业“零跑腿”办成事。推行排污许可申请“不见面”服务,采取微信、电话等手段开展核查,对于需要先取得排污许可方可开工生产,变为排污许可可边申报边开工。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提交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的企业,将应于1月31日前完成的年度报告提交时间适当延缓至2月20日前完成。

四、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应用

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运用“三线一单”成果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有效防范和降低环境风险,将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避免重大项目的决策和投资风险,优化全区生态环境空间布局。

五、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方式

运用企业用电量监控、污染源在线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走航车监测等科技手段开展环境监管“非现场”检查,及时提醒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统筹好“双随机、一公开”“一厂一策”和各类专项执法检查等现场检查工作安排,争取“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执法检查过频对企业的干扰。

六、落实执法监管正面清单

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要求,实行差异化执法监管措施。对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环评绩效水平高的,已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企业,全部纳入执法监管正面清单管理,除电话热线、网络举报投诉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再对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七、推行环境违法容错机制

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日常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非故意违法行为,未造成污染后果并主动整改的,实行第一次提醒、第二次约谈、第三次依法处理;对偷排偷放、恶意排污,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查处。

八、加大服务帮扶指导力度

提升对企业的主动服务意识,为企业送政策、送技术,制定印发环保业务办事一本通,方便企业开展各类环保业务;定期开展环保业务培训或邀请专家上门服务,指导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环保问题;通过局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窗口等途径,进一步畅通企业咨询服务渠道,避免企业“走冤枉路”“花冤枉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