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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整体迈上新台阶

来源:生态环境部 发布时间:2022-01-26 10:33

2021年,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整体迈上新台阶,空气质量达到“十三五”以来最好水平,首次进入达标省份行列;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达到20年来最好水平;土壤、固体废物、辐射等生态环境安全稳定。

2021年,我省全力推进硫铁矿污染专项整治,深化“五乱”问题整治,秦岭生态保护成效巩固提升;7个县(区)获得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或第五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完成黄河干流105个问题排污口整治,推行“一断一策”治理,持续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同时,我省聚焦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1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突破性改善,10个国考城市PM2.5平均浓度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6%,优良天数平均295.4天;111个水质国控断面中,Ⅰ至Ⅲ类断面101个,占91%,优于全国平均水平6.1个百分点。

2021年,我省12个市(区)“三线一单”落地实施,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建立;出台全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环境监测体系、执法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等;对12个市(区)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顺利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保障任务,妥善处置9起突发环境事件。

2022年,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统筹推进秦岭和黄河、汉丹江“三大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突出抓好环境监测、执法、信息化“三大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抓点示范”,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我省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加快形成全省“三线一单”“一张图”,出台我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严格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加快构建秦岭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及预警体系,突出黄河流域污染治理,深入推进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水污染治理,加大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区保护力度,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