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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奉公 恪尽职守 团结一致 勇于进取 有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环保事业再上新台阶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0-12-20 17:23

廉洁奉公 恪尽职守 团结一致 勇于进取
有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环保事业再上新台阶

——2010年示范区环保局党风廉政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环保厅的指导下,示范区环保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工委的总体工作要求,使系统党员廉洁奉公、恪尽职守,团结一致、勇于进取,有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环保事业再上新台阶。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出成效
  我局自独立设置以来,始终以“为发展出力、为环保尽责、为社会服务”为工作方针,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环保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是对党支部和局班子从严要求,班子人员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有关规定,公正、廉洁,让其做到“三个有”,即有宽阔的胸怀、有实干的精神、有清廉的形象,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狠抓环保系统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党员干部讲党性、讲原则、守纪律,自觉作廉洁勤政的表率、遵纪守法的模范;二是切实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想重视度。年初在示范区党风廉政建设与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召开之后,及时召开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并与下属单位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提要求,落实责任,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部门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并进行。要求干部职工绝不能损害群众利益、绝不能助长不正之风、绝不能玷污环保形象。今年7月党支部组织听取环境监察支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存在问题,指出存在不足,确保让分管部门不出问题。
  二、加强思想再教育,在提高干部职廉洁自律意识上出成效
  在廉政教育上,我局做到反腐钟常敲,倡廉雨常下,通过专题辅导和与系统同志谈话交流等方式加强思想再教育。今年9月在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上局长做了辅导报告一次,题目是“履行一岗双责,推动环保工作与行风建设上台阶”;10月,环境监测站副站长陈靠伟同志调离本单位,监测站负责人空缺,正副局长一起到监测站与干部群众谈话,指定临时负责人,使站上工作正常运转,并对其进行廉政谈话,帮助提高认识,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三、不断加强学习,在提高环保队伍整体素质上出成效
  在学习上,我局干部同志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深入学习政治理论。一年来,按照党工委的要求认真学习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二是认真学习党纪政纪条规。在学习政治理论的同时,要求系统同志多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材料,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如干准则》、《杨凌示范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党纪政纪条规选编材料,并多次组织观看了反腐倡廉电视录像,通过不断的学习,努力强化廉政自律意识,提高防腐抗变能力。三是学习先进模范人物。党支部下发了《全系统向沈浩同志学习的实施意见》,集中组织学习沈浩同志立党为公、无私奉献、执政为民的精神,努力使同志们在工作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坚定政治信仰,提高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四是不断加强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本着与时俱进的原则,按照终身教育的理念,学习研究《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拓宽知识面,提高先进文化素养。
  四、团结一致、勇于进取,在实际工作中出成效
  今年是环保局从规划建设局划出第一年,局机关人手少,业务生,工作被动,经过一段时间学习提高,人员充实,这种被动局面得到扭转。在全系统同志的共同努力下,环保局做了一些富有成效的工作。一是省环保厅与管委会还签订了合作共建协议,与厅里各处室也建立了较为密切的合作关系,在项目和能力建设上得到了省厅的大力支持。二是开展了针对区内化工企业、秸秆焚烧、燃煤烟尘、放射源及电磁辐射等4项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处理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三是开展了正常的环境监测、监察及环境执法工作,确保无污染事故发生,生产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四是积极开展农村面源污染调查与治理工作,尤其是为现代农业示范园申报国家项目,协调处理农牧废弃物。五是积极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尤其是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到来前,制作了宣传展板,在街道等地展出,并邀请分管领导做电视讲话,广泛宣传污染减排、低碳生活、环境保护、爱护家园的意义。六是树立服务意识,为企业排忧解难。杨凌雨润肉制品公司因种种原因,环评影响报告批不下来,我们了解情况后,协调省环保厅相关处室,使问题很快得到解决。七是解决了过去工作中遗留的突出问题,如过去排污费未能上缴中央和省级财库,问题今年得到解决。八是认真总结“十一五”环保工作的经验和不足,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精心编制“十二五”环保规划。目前,“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经多次修改,与省环保规划和示范区“十二五”规划衔接后报审。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