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3日,杨凌示范区环境监察支队启动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行动,大力排查辖区内重点排污企业,确保全区环境安全。
春季是容易诱发产生环境安全不稳定因素的季节,也是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多发季节。在此专项行动中检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及时整改,需要长时间整改的企业,严格规定整改时限,明确要求整改措施及时到位,整改任务按时完成。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明显成效,辖区内无重大环境违法事件。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力度,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监察支队预建立三个有效措施:一是执法行动中环保部门应充分履行职能,对于企业沟通衔接问题,要做到积极响应,不推不拖,不等不靠。二是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监察支队划分工作区域,责任落实到人,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三是对待环境安全隐患和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要严肃对待,认真查处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