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根据《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陕西省201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陕环办〔2011〕91号)要求,结合示范区实际,环保局启动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管。
近期,杨凌示范区环保局对辖区内的产生危险废物的情况进行排查,确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重点监管名单,要求涉及企业对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先进行自查,对存在的不合理项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示范区环保局将对各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督查考核不达标的单位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
经排查,杨凌示范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共三家,对这三家企业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能够有效预防和遏制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