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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官员针对电磁辐射污染作出批示 加快地方立法 保障环境安全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1-11-24 16:05

      【陕西日报】随着通讯、电力、医疗等行业的不断发展,电磁辐射污染源越来越多,电磁辐射污染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一个新的污染因子,环境监管的压力越来越大。针对这一问题,日前,省长落马官员在省环保厅的一封送阅件上作出批示要求尽快立法,争取明年出台地方法规。

       电磁辐射污染是指移动通讯、高压输变电、广播电视及工业、科技及医疗等行业因使用相关设备产生电磁波对周围环境造成的辐射污染,它不仅会对一定范围内人体的神经系统和内分泌系统等造成不良影响,而且还会危及附近油库和弹药库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并对其他用电设备造成干扰等影响,成为当今社会一大新的污染源。对此,国家近年来非常重视电磁辐射的污染防治与安全监管问题,省环保厅也于去年以来相继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电磁辐射污染专项检查,检查中主要发现三大问题:一是由于电磁辐射污染管理起步较晚,造成历史遗留违法现象较为普遍,辐射污染隐患严重。二是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辐射污染问题难以被及时发现与查处。由于我省辐射污染防治与监管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较差,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基本没有电磁辐射监管机构,监管人员严重缺乏,也未配备任何监测设备,导致大量电磁辐射污染问题得不到及时查处和纠正。三是电磁辐射污染投诉案件逐年剧增,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据统计,自2005年以来,省环保厅已受理群众电磁辐射污染投诉案件近千件,且每年以近20%的比例攀升。

      据悉,我省辐射环境近几年基本处于在控状态,目前省环保厅已经着手启动了电磁辐射污染管理立法调研工作。